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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唐山东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铁产能减量置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机构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8-00359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评〔2018〕108号
发布日期 2018-12-17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唐山东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铁产能减量置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12-20 10:02 信息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唐山东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铁产能减量置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唐山东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所报《唐山东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铁产能减量置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河北滦县经济开发区、唐山东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通过淘汰现有3号45O立方米高炉1座、4号600立方米高炉1座,以及购买霸州市新利钢铁有限公司2号1080立方米高炉的部分产能,减量置换建设1200立方米高炉1座,配套建设高炉原料供应、高炉储矿槽、卷扬上料及炉顶系统、风口平台出铁场、粗煤气系统、煤气净化系统、热风炉、水渣处理系统、鼓风机站、净环水泵站、浊环水泵站、中心控制室、配电及环保除尘系统等公共辅助设施,项目实施后年产生铁1OO万吨。工程总投资68613.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67.7万元。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唐山东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铁产能减量置换项目备案信息》(冀发改产业备字[2017]260号),同意该项目备案。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在网站上公示了唐山东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钢铁产能减量置换项目转型升级产能置换方案。

项目符合滦县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河北滦县经济开发区(8.704平方公里区块)总体规划(2017~2030)》。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期间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二)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半地下料仓除尘系统废气

半地下料仓受料、卸料含尘废气经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根35米高排气筒外排,确保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2)转运除尘系统废气

烧结矿、球团矿转运落料含尘废气经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根40米高排气筒外排,确保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3)筛分除尘系统废气

筛分间受料、筛分及落料含尘废气经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根35米高排气筒外排,确保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4)高炉矿槽废气

槽上卸料、槽下筛分、筛下落料、返矿转运落料、料坑受料等含尘废气经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根40米高排气筒外排,确保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5)出铁场废气

出铁口、铁沟、摆动流槽、渣沟等含尘废气及高炉炉顶进料含尘废气经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根40米高排气筒外排,确保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6)热风炉烟气

热风炉以净化后的高炉煤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部分烟气返回煤粉制备工序用于煤粉干燥,剩余烟气通过1根80米高烟囱外排,确保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7)煤粉制备干燥废气

烟气炉(煤粉干燥的辅助热源)以净化后的高炉煤气为燃料,产生的烟气和部分热风炉烟气在磨煤机内对煤粉进行干燥,磨煤机为密闭结构,后接脉冲袋式除尘器,回收煤粉后经1根50米高烟囱外排,确保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8)粒化塔废气

2座粒化塔粒化过程产生的废气分别经冷凝器+除雾器净化后,各自通过1根5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

9)无组织废气

做好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烧结矿、球团矿、返矿等采用皮带通廊等封闭式输送装置,除尘器设置密闭仓并及时卸灰,除尘灰等采用吸排罐车或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禁止露天装卸或倒运物料。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 表5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高炉冲渣水经渣处理系统净化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和软水制备系统排污水部分用于除尘灰加湿,剩余部分排入厂区综合废水处理站,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除尘灰、重力灰、瓦斯灰等均送烧结配料工序利用;含铁杂质送炼钢工序利用;高炉渣外售建材企业综合利用;废耐火材料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危险废物:废油定期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进一步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标志牌。安装外排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废气监测点位、监测平台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八)确保现有3号450立方米高炉和4号600立方米高炉项目投产前关停。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落实各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能正式投入运营。同时,应在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变更现有排污许可证。该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应当按照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三)我厅委托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滦州市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滦州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217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滦州市人民政府,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滦州市分局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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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东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铁产能减量置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唐山东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所报《唐山东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铁产能减量置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河北滦县经济开发区、唐山东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通过淘汰现有3号45O立方米高炉1座、4号600立方米高炉1座,以及购买霸州市新利钢铁有限公司2号1080立方米高炉的部分产能,减量置换建设1200立方米高炉1座,配套建设高炉原料供应、高炉储矿槽、卷扬上料及炉顶系统、风口平台出铁场、粗煤气系统、煤气净化系统、热风炉、水渣处理系统、鼓风机站、净环水泵站、浊环水泵站、中心控制室、配电及环保除尘系统等公共辅助设施,项目实施后年产生铁1OO万吨。工程总投资68613.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67.7万元。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唐山东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铁产能减量置换项目备案信息》(冀发改产业备字[2017]260号),同意该项目备案。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在网站上公示了唐山东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钢铁产能减量置换项目转型升级产能置换方案。

项目符合滦县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河北滦县经济开发区(8.704平方公里区块)总体规划(2017~2030)》。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期间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二)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半地下料仓除尘系统废气

半地下料仓受料、卸料含尘废气经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根35米高排气筒外排,确保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2)转运除尘系统废气

烧结矿、球团矿转运落料含尘废气经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根40米高排气筒外排,确保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3)筛分除尘系统废气

筛分间受料、筛分及落料含尘废气经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根35米高排气筒外排,确保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4)高炉矿槽废气

槽上卸料、槽下筛分、筛下落料、返矿转运落料、料坑受料等含尘废气经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根40米高排气筒外排,确保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5)出铁场废气

出铁口、铁沟、摆动流槽、渣沟等含尘废气及高炉炉顶进料含尘废气经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根40米高排气筒外排,确保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6)热风炉烟气

热风炉以净化后的高炉煤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部分烟气返回煤粉制备工序用于煤粉干燥,剩余烟气通过1根80米高烟囱外排,确保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7)煤粉制备干燥废气

烟气炉(煤粉干燥的辅助热源)以净化后的高炉煤气为燃料,产生的烟气和部分热风炉烟气在磨煤机内对煤粉进行干燥,磨煤机为密闭结构,后接脉冲袋式除尘器,回收煤粉后经1根50米高烟囱外排,确保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

8)粒化塔废气

2座粒化塔粒化过程产生的废气分别经冷凝器+除雾器净化后,各自通过1根5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

9)无组织废气

做好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烧结矿、球团矿、返矿等采用皮带通廊等封闭式输送装置,除尘器设置密闭仓并及时卸灰,除尘灰等采用吸排罐车或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禁止露天装卸或倒运物料。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 表5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高炉冲渣水经渣处理系统净化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和软水制备系统排污水部分用于除尘灰加湿,剩余部分排入厂区综合废水处理站,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除尘灰、重力灰、瓦斯灰等均送烧结配料工序利用;含铁杂质送炼钢工序利用;高炉渣外售建材企业综合利用;废耐火材料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危险废物:废油定期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进一步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标志牌。安装外排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废气监测点位、监测平台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八)确保现有3号450立方米高炉和4号600立方米高炉项目投产前关停。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落实各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能正式投入运营。同时,应在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变更现有排污许可证。该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应当按照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三)我厅委托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滦州市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滦州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217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滦州市人民政府,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滦州市分局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