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钢产业升级及宣钢产能转移项目
变更情况意见的函
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所报《关于河钢产业升级及宣钢产能转移项目建设内容变更的请示》及环境影响补充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该项目环评补充报告根据《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6号)中“附件9《钢铁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对比结果并请示生态环境部环评司,该项目本次变更内容不属于重大变更。
二、你公司“河钢产业升级及宣钢产能转移项目” 2017年3月16日经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冀发改产业备字[2017]260号),项目建设单位为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总投资4237292.9万元,项目建设地址为河北乐亭经济开发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机械化原料场、360平方米烧结机2台、760平方米球团带式焙烧机2台、600吨石灰窑4座和500吨白云石窑1座、1800立方米高炉2座、2500立方米高炉2座、100吨转炉3座、200吨转炉2座、精品高速线材生产线4条、棒材生产线1条、棒卷复合生产线1条、2050毫米热轧带钢生产线1条,以及酸洗生产线1条,热基热镀锌生产线1条、2030毫米酸轧联合生产线1条、连续退火生产线1条、热镀锌生产线2条,重卷拉矫(检查)生产线2条,半自动包装生产线4条等相关配套的工艺、风水电气(汽)、安全、节能、环保、消防等公辅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生铁732万吨、钢747万吨、钢材710万吨,其中年产成品板材410万吨、优特钢长材300万吨。《河钢产业升级及宣钢产能转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7年8月17日通过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冀环评[2017]295号)。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建设方案和部分除尘设施进行了优化调整,工程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高炉建设方案变更
原炼铁系统高炉建设方案“建设2座1800m3高炉、2座2500m3高炉”变更为建设3座2922m3高炉。
(2)原料场建设方案变更
变更后对原料场内部供料方案、皮带通廊布设进行调整。原料系统调整后,项目年贮料量和转运量不变,原料系统年作业率降低。
(3)烧结建设方案调整
变更前成品烧结矿直接送高炉矿槽,为保证供料稳定,变更后烧结成品矿先送至成品仓暂存,由成品仓输送至高炉矿槽,同时为避免烧结矿成品料仓至高炉矿槽之间转运设施检修而影响高炉上料,增加1条地下成品受料槽至高炉矿槽备用线。
(4)球团建设方案调整
为了保证熔剂供应的品质和稳定性,变更后球团工序新增熔剂制备设施。变更前球团系统仅设置球团成品仓,为满足外售球团矿的贮存、装车需要,变更后增设2个成品库、2座成品装车站及相应的除尘设施。另外,考虑到超低排放标准中对球团焙烧烟气含氧量的控制要求,精矿干燥废气、鼓风干燥废气由并入球团焙烧排气筒排放调整为分别处理后由各自排气筒排放。
(5)平面布置调整
为进一步优化总平面布置,对烧结、球团、炼铁、石灰窑及全厂水处理、制氧、煤气发电等配套公辅设施的平面布置进行了调整,炼钢、轧钢区域平面布置不变。
(6)除尘方案调整
由于原料场、炼铁、烧结、球团系统建设方案及总平面布置调整,相应地对项目除尘方案进行调整。
(7)建设单位和投资调整
原建设单位“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因工程建设方案调整,变更后工程总投资419717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6179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2.3%。
该项目变更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变更前大幅削减,颗粒物排放量减少了678.62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了998.08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减少了1881吨/年,一氧化碳、硫化氢、氟化物、二噁英等特征污染物排放量亦有所减少,有利于区域环境质量改善。
四、你公司应认真落实原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境影响补充报告中规定的各项施工期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清洁生产措施,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控制在批复的总量指标以内。
综上,从环境影响角度,我厅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上述变更内容进行建设,其他环境管理要求仍按原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执行。
特此函复
2018年12月17日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