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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开展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8-00356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2018〕-200
发布日期 2018-12-17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开展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18 19:04 信息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开展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境保护局,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为推进落实全省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充实和完善环保投资项目储备,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864号)和《进一步加强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冀环办发〔20182号),现就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项目库进行动态调整更新

按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近年来,各地均建立了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能力得到一定提升。各市(区)要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中央项目储备库项目清单》(环办规财函〔2018757号)为基础,对已经纳入储备库的水污染防治项目进行调整更新,调出库内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已支持、已实施完成或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结合水污染防治考核要求和年度治理任务,抓紧组织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项目,特别是对促进国考断面水质改善和达标有显著作用的工程项目申报,形成“建成一批、退出一批、充实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

二、加强申报入库项目审核把关

各市应按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加强申报入库项目的审核把关。一是确保申报项目符合资金支持范围。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中央、地方和企业事权划分,其中,废水达标排放或技术改造、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企业事权项目不予入库。单纯的河道清淤、防洪、调水、输水、生态景观项目不予入库,对水质持续改善无影响或影响较小、绩效目标不明显的项目不予入库。二是确保申报项目手续齐全。各市(区)应选择成熟可行、前期手续齐全的项目进行申报。按照项目成熟度进行分类管理,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批复(A类)和建议书批复(B类)的项目可纳入水污染防治储备库,已投入资金并开展前期工作的A类项目有资格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按照《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财建〔2017455号)等文件要求,未采用PPP模式建设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不予资金支持。三是确保申报项目顺利实施。各市(区)应对申报项目进行必要的现场查勘和业务指导,保证入库项目质量,坚决杜绝多头申报资金各市(区)统一组织编制年度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对方案内容和项目实施负责。原则上所有列入方案内的项目,无论是否获得专项资金支持,都应按照既定的建设内容、总投资和工期安排实施。

三、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各市(区)务于2019115日前完成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动态更新调整工作,正式行文(盖章)报送年度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含基本信息表、项目调整更新表和新增项目表,表格格式不得修改)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每个入库项目可研或建议书批复、前期手续、已投入资金证明、PPP项目证明等)一式三份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并将电子版(每个项目证明材料扫描件要求按序号各建文件夹)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未报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我厅将适时组织专家对各地实施方案和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作为各市(区)申请国家级项目储备库的入库依据。

联 系 人:规划财务处 李巍

联系电话:0311-87908557(传真)

电子邮箱:yoyer@qq.com

联 系 人:水环境管理处 张文聪

联系电话:0311-87803258

电子邮箱:hbssc2013@163.com

 

附件:1.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864号)

2.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环办发〔20182号)

3.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中央项目储备库项目清单的通知(环办规财函〔2018757号)

4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8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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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境保护局,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为推进落实全省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充实和完善环保投资项目储备,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864号)和《进一步加强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冀环办发〔20182号),现就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项目库进行动态调整更新

按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近年来,各地均建立了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能力得到一定提升。各市(区)要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中央项目储备库项目清单》(环办规财函〔2018757号)为基础,对已经纳入储备库的水污染防治项目进行调整更新,调出库内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已支持、已实施完成或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结合水污染防治考核要求和年度治理任务,抓紧组织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项目,特别是对促进国考断面水质改善和达标有显著作用的工程项目申报,形成“建成一批、退出一批、充实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

二、加强申报入库项目审核把关

各市应按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加强申报入库项目的审核把关。一是确保申报项目符合资金支持范围。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中央、地方和企业事权划分,其中,废水达标排放或技术改造、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企业事权项目不予入库。单纯的河道清淤、防洪、调水、输水、生态景观项目不予入库,对水质持续改善无影响或影响较小、绩效目标不明显的项目不予入库。二是确保申报项目手续齐全。各市(区)应选择成熟可行、前期手续齐全的项目进行申报。按照项目成熟度进行分类管理,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批复(A类)和建议书批复(B类)的项目可纳入水污染防治储备库,已投入资金并开展前期工作的A类项目有资格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按照《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财建〔2017455号)等文件要求,未采用PPP模式建设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不予资金支持。三是确保申报项目顺利实施。各市(区)应对申报项目进行必要的现场查勘和业务指导,保证入库项目质量,坚决杜绝多头申报资金各市(区)统一组织编制年度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对方案内容和项目实施负责。原则上所有列入方案内的项目,无论是否获得专项资金支持,都应按照既定的建设内容、总投资和工期安排实施。

三、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各市(区)务于2019115日前完成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动态更新调整工作,正式行文(盖章)报送年度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含基本信息表、项目调整更新表和新增项目表,表格格式不得修改)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每个入库项目可研或建议书批复、前期手续、已投入资金证明、PPP项目证明等)一式三份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并将电子版(每个项目证明材料扫描件要求按序号各建文件夹)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未报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我厅将适时组织专家对各地实施方案和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作为各市(区)申请国家级项目储备库的入库依据。

联 系 人:规划财务处 李巍

联系电话:0311-87908557(传真)

电子邮箱:yoyer@qq.com

联 系 人:水环境管理处 张文聪

联系电话:0311-87803258

电子邮箱:hbssc2013@163.com

 

附件:1.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864号)

2.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环办发〔20182号)

3.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中央项目储备库项目清单的通知(环办规财函〔2018757号)

4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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