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唐山市蓝欣玻璃有限公司在线镀膜浮法
玻璃生产线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专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唐山市蓝欣玻璃有限公司:
你公司《唐山市蓝欣玻璃有限公司在线镀膜浮法玻璃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及附送的《唐山市蓝欣玻璃有限公司在线镀膜浮法玻璃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等材料收悉。我厅委托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核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唐山市蓝欣玻璃有限公司位于唐山市汉沽管理区内,建设两座浮法联合车间,设3条日融化量600吨的浮法玻璃生产线,其中1号生产线采用5台煤气发生炉(4开1备)产生的煤气,2、3号生产线采用天然气,每条生产线设一座余热发电锅炉。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浮法玻璃联合生产车间、原料系统、保护气系统、煤气发生系统、余热发电系统、循环水系统、供配电系统、生活办公等辅助设施及配套的废水、废气、噪声治理设施。工程设计年产870万重量箱玻璃,实际总投资8.5亿元。
2006年11月7日,我厅以冀环管〔2006〕384号文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7年3月开工建设。其中1号生产线2009年建成,并通过了我厅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冀环验〔2009〕145号)。2、3号生产线由于配套的环保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擅自投产使用,于2017年6月受到了唐山市环境保护局的处罚。企业已经按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
二、工程变动有关情况
1、原环评批复中建设单位拟投资5亿元,建设4条浮法玻璃生产线及辅助设施,年产镀膜、高白、无色透明和本体着色玻璃934万重量箱。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化解过剩产能要求,实际建设了3条浮法玻璃生产线,年产870万重量箱玻璃。另一条浮法玻璃生产线不再建设。
2、为满足2015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8-2015)要求,对每条生产线玻璃熔窑烟气治理设施增加了三电厂静电除尘器、SCR脱硝设备、双碱法脱硫设施、湿电除雾除尘器、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同时增设备用烟气治理设施一套。建设了与烟气治理设施配套的环保设施。全厂除尘器数量由46台增加到55台。
3、新增生产废水处理设施1套,脱硫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
4、新增储煤封闭库房1座2号、3号生产线配套的天然气输送管道。
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振动给料机、混合机、空压机、风机等设置基础减振,风机、压缩机等加设消声器等隔声降噪措施,同时通过厂房隔声降噪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2、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碎玻璃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全部回用于生产中;玻璃熔窑冷修时更换的耐火材料送供应厂家做耐火材料;脱硫石膏、硅砂废料、煤气炉炉渣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池污泥和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煤焦油、废机油暂、脱硝系统废催化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
企业编制的《唐山市蓝欣玻璃有限公司在线镀膜浮法玻璃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明:
1、企业正常生产期间,西、北、东厂界噪声各监测点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南厂界噪声监测点监测值满足其4类标准要求。
2、工程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基本落实到位,固体废物得到了妥善处置。
五、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经研究,我厅同意该工程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鉴于目前在法定验收期限内无生产废水处理站污泥产生的现状,为进一步规范和落实相关环保要求,后续你单位须在产生生产废水处理站污泥后,及时进行鉴别,并按照鉴别结果及相关管理要求合理场内暂存方式和处置途径。
此外,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该工程其它环境保护设施及要求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管理部门的应急联动,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的能力,确保环境风险可控。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请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唐山市汉沽环保分局做好该项目运营期及后续相关管理要求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4月23日
抄送: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唐山市汉沽环保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