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予审批《青龙满族自治县七道河乡
磨盘山铁矿地下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青龙满族自治县双利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所报《青龙满族自治县七道河乡磨盘山铁矿地下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申报请示、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研究,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1、该项目设计新建地下铁矿开采项目,开采规模为5 万吨/年, 不符合《河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中铁矿地下开采最低开采规模要求。
2、对该项目矿区现状存在的生态破坏恢复治理工作应依法依规明确治理的责任主体和生态恢复整治计划,并在环评文件中予以明确。
3、认真核实本项目与《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位置关系。
鉴于该项目存在上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对你公司所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你公司可依法进行行政复议和诉讼维权。
待上述问题解决以后,可按有关法律程序重新报批。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4月23日
抄送: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青龙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