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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河北鑫森冶金建材有限公司涉县兴发焦化厂年产65万吨焦化生产线 提升改造项目(炼焦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7-00140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评函〔2017〕61 号
发布日期 2017-01-14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河北鑫森冶金建材有限公司涉县兴发焦化厂年产65万吨焦化生产线 提升改造项目(炼焦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8-01-19 23:31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河北鑫森冶金建材有限公司涉县兴发焦化厂年产65万吨焦化生产线

提升改造项目(炼焦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河北鑫森冶金建材有限公司涉县兴发焦化厂

   你公司《关于对我厂焦化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的请》及附送的《河北鑫森冶金建材有限公司涉县兴发焦化厂年产65万吨焦化生产线提升改造项目(炼焦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冀环站测字2016112号)材料收悉。我厅于2016年121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河北鑫森冶金建材有限公司涉县兴发焦化厂年产65万吨焦化生产线提升改造项目位于涉县井店镇道马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座65孔JNDK55-05F捣固焦炉及焦炭生产配套设施、煤气净化车间等辅助设施,采用湿法熄焦工艺,年产焦炭65万吨,副产甲醇6万吨。项目总投资9860万元。

2008年1月25日,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局以冀环评〔2008〕55号对《涉县兴发焦化厂年产65万吨焦化生产线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该工程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发生如下变更:公司名称由“涉县兴发焦化厂”变更为“河北鑫森冶金建材有限公司涉县兴发焦化厂”;焦炉孔数由60孔调整为65孔;装煤、推焦烟气治理措施由建设1套“装煤烟气捕集装置+带集尘罩的拦焦机+装煤、推焦二合一地面除尘站调整为建设1套“导烟车+装煤烟气捕集装置+装煤地面除尘站”和1套“带集尘罩的拦焦机+推焦地面除尘站”;筛焦及转运工段除尘措施由泡沫除尘器调整为袋式除尘器;取消配套建设的6万吨/年焦炉煤气制甲醇生产线,富余煤气外送合作单位作为燃料综合利用。

为此,建设单位对上述变更编制了《河北鑫森冶金建材有限公司涉县兴发焦化厂年产65万吨焦化生产线提升改造项目项目环境影响变更说明》。河北省环保厅以冀环评函〔2016859号文件对上述变更情况进行了批复,同意建设单位按照上述变更内容进行建设。

煤气回收处理设施变更已由邯郸市环保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权限,另行办理了有关环保手续。此次验收意见仅涉及河北鑫森冶金建材有限公司涉县兴发焦化厂年产65万吨焦化生产线提升改造项目炼焦部分。该项目于2010年3月开工建设,2015年10月建设完成。

   二、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煤粉碎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送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装煤烟气采用炉顶双U型导烟车结合除尘地面站进行净化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推焦产生的烟尘,采用带集尘罩的拦焦机进入干式除尘地面站,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熄焦塔高36m,塔顶设折流式木格捕尘装置。焦炉加热以焦炉煤气燃料,燃烧废气通过110m高的烟囱外排。采用封闭式运焦通廊,筛贮焦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由25m排气筒排放 

(三)项目粉碎机、泵类、筛焦机械采取厂房隔声的降噪措施,引风机、煤气鼓风机等采取安装消音器的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实施了分类处理、处置。除尘设施收集的煤尘返回工艺利用、焦尘作为产品外售。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场所填埋处理。

(五)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向环 保部门备案(1304002015027M),并纳入邯郸市政府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冀环站测字〔2016〕第112号)结果表明:

    (一)煤粉碎及转运废气焦炉烟气推焦废气、焦炉装煤废气、筛焦转运除尘废气排放均符合《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表5标准限值要求。焦炉炉顶和厂界无组织废气浓度均附合《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表7标准限值要求。

(二)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以上监测结果均满足环评批复给定的《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一)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二)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杜绝突发性环境事故的发生。

    (三)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由邯郸市环境保护局、涉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验收意见及验收监测报告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邯郸市环境保护局、涉县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月14日

抄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邯郸市环境保护局、涉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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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鑫森冶金建材有限公司涉县兴发焦化厂年产65万吨焦化生产线

提升改造项目(炼焦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河北鑫森冶金建材有限公司涉县兴发焦化厂

   你公司《关于对我厂焦化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的请》及附送的《河北鑫森冶金建材有限公司涉县兴发焦化厂年产65万吨焦化生产线提升改造项目(炼焦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冀环站测字2016112号)材料收悉。我厅于2016年121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河北鑫森冶金建材有限公司涉县兴发焦化厂年产65万吨焦化生产线提升改造项目位于涉县井店镇道马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座65孔JNDK55-05F捣固焦炉及焦炭生产配套设施、煤气净化车间等辅助设施,采用湿法熄焦工艺,年产焦炭65万吨,副产甲醇6万吨。项目总投资9860万元。

2008年1月25日,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局以冀环评〔2008〕55号对《涉县兴发焦化厂年产65万吨焦化生产线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该工程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发生如下变更:公司名称由“涉县兴发焦化厂”变更为“河北鑫森冶金建材有限公司涉县兴发焦化厂”;焦炉孔数由60孔调整为65孔;装煤、推焦烟气治理措施由建设1套“装煤烟气捕集装置+带集尘罩的拦焦机+装煤、推焦二合一地面除尘站调整为建设1套“导烟车+装煤烟气捕集装置+装煤地面除尘站”和1套“带集尘罩的拦焦机+推焦地面除尘站”;筛焦及转运工段除尘措施由泡沫除尘器调整为袋式除尘器;取消配套建设的6万吨/年焦炉煤气制甲醇生产线,富余煤气外送合作单位作为燃料综合利用。

为此,建设单位对上述变更编制了《河北鑫森冶金建材有限公司涉县兴发焦化厂年产65万吨焦化生产线提升改造项目项目环境影响变更说明》。河北省环保厅以冀环评函〔2016859号文件对上述变更情况进行了批复,同意建设单位按照上述变更内容进行建设。

煤气回收处理设施变更已由邯郸市环保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权限,另行办理了有关环保手续。此次验收意见仅涉及河北鑫森冶金建材有限公司涉县兴发焦化厂年产65万吨焦化生产线提升改造项目炼焦部分。该项目于2010年3月开工建设,2015年10月建设完成。

   二、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煤粉碎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送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装煤烟气采用炉顶双U型导烟车结合除尘地面站进行净化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推焦产生的烟尘,采用带集尘罩的拦焦机进入干式除尘地面站,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熄焦塔高36m,塔顶设折流式木格捕尘装置。焦炉加热以焦炉煤气燃料,燃烧废气通过110m高的烟囱外排。采用封闭式运焦通廊,筛贮焦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由25m排气筒排放 

(三)项目粉碎机、泵类、筛焦机械采取厂房隔声的降噪措施,引风机、煤气鼓风机等采取安装消音器的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实施了分类处理、处置。除尘设施收集的煤尘返回工艺利用、焦尘作为产品外售。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场所填埋处理。

(五)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向环 保部门备案(1304002015027M),并纳入邯郸市政府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冀环站测字〔2016〕第112号)结果表明:

    (一)煤粉碎及转运废气焦炉烟气推焦废气、焦炉装煤废气、筛焦转运除尘废气排放均符合《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表5标准限值要求。焦炉炉顶和厂界无组织废气浓度均附合《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表7标准限值要求。

(二)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以上监测结果均满足环评批复给定的《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一)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二)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杜绝突发性环境事故的发生。

    (三)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由邯郸市环境保护局、涉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验收意见及验收监测报告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邯郸市环境保护局、涉县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月14日

抄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邯郸市环境保护局、涉县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