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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河北中煤旭阳焦化有限公司节能减排提升改造项目有关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7-00141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评函〔2017〕120 号
发布日期 2017-02-10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河北中煤旭阳焦化有限公司节能减排提升改造项目有关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8-01-19 23:50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河北中煤旭阳焦化有限公司节能减排提升改造项目有关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河北中煤旭阳焦化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节能减排提升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及附送的河北中煤旭阳焦化有限公司节能减排提升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冀环站测字201696号)材料收悉。我厅于2016年1111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现场检查。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河北中煤旭阳焦化有限公司位于邢台县东北部晏家屯镇石相村西,河北邢台县旭阳经济开发区内,现有焦炉9座(1#~9#),总产能392万吨/年,分三期建设完成。一期工程5×60孔JNDK43-99D型捣固焦炉(1#~5#)200万吨/年配套建设2座常规湿熄焦,二期工程2×48孔JNDK55-05F型捣固焦炉(6#~7#)96万吨/年配套建设1座常规湿熄焦,三期工程2×48孔JNDK55-05F型捣固焦炉(8#~9#)96万吨/年配套建设1座常规湿熄焦,已履行环评审批程序并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节能减排提升改造项目主要是在现有工程的基础上:⑴对厂区内废气、异味污染源建设捕集处理设施、升级改造现有2座酚氰废水处理站;⑵淘汰位于邢台县东汪镇东小汪村的原有邢台旭阳焦化有限公司60万t/a焦炭产能,在本项目厂区内6#~9#焦炉炉体上各增建17孔同型焦炉(合计4×17孔),作为升级改造工程内容;⑶将一二期工程原有3套常规湿熄焦装置分别改造为新型低水分熄焦系统,在三期工程新型低水分熄焦系统基础上新建1套170t/h干熄焦系统(配套建设25MW抽凝式发电机组)。项目总投资77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700万元。

2015年5月23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以冀环评〔2015149号对《河北中煤旭阳焦化有限公司节能减排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目前,焦炉升级改造工程、废气治理减排工程、3套湿熄焦升级改造减排工程、1#酚氰废水处理站升级改造工程等均已建成,按程序申报验收。干熄焦、2#酚氰废水处理站深度处理装置要求于2017年9月底投产使用

    二、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治理升级改造减排工程:采用无烟装煤技术,采用炉顶导烟车双U型导烟管将炉顶产生烟气导入邻近炭化室,将装煤烟气在高压氨水形成的负压下吸入邻近炭化室,不外排;机侧炉门外溢烟气通过集气罩抽入集尘管道送装煤除尘地面站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采用新法熄焦(低水分熄焦),熄焦塔顶设折流式木格捕尘装置。筛焦及转运除尘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机械化氨水澄清槽加盖密封,顶部安装收集管道,废气经引风机收集后由管道送入“水洗喷淋塔+洗油塔”净化处理,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脱硫工段脱硫再生塔废气与泡沫槽以及硫铵工段的结晶槽、满流槽、蒸氨焦油渣池、母液贮槽废气收集后由引风机经管道送“酸洗塔+水洗喷淋塔”净化处理,处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外排。酚氰废水处理设施站在废水处理过程中除油池、厌氧池、缺氧池等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送“水洗喷淋塔+低温等离子除臭装置+水洗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库区工段各储槽废气收集后送“水洗喷淋塔+洗油塔”净化处理,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煤预粉碎、煤粉碎各产尘点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送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脱硫废液提盐车间产生的不凝气由引风机引至车间外排放。

(二)生产废水部分回用于绿化及道路洒水及道路洒水、地坪冲洗水、除尘灰加湿用水、煤气水封水、上升管水封水、水洗喷淋塔用水等,其它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并送酚氰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熄焦,不外排。

(三)主要产噪设备有除尘风机、引风机及泵类,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除尘风机安装消音器,其他产噪设备置于厂房内的隔声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实施了分类处理、处置。脱硫废液送脱硫废液提盐装置综合处理,不外排;焦尘作为产品外售;焦油渣、酸焦油、污泥、废活性炭和沉淀杂质采用密闭搬运车送煤场掺入炼焦煤中;粗苯再生残渣管道送至机械化氨水澄清槽;脱硫废液送厂区脱硫废液提盐装置提盐处理;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埋填处置。

(五)监理报告显示,建设单位根据各区域污染物特性,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对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进行防渗施工。

(六)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向环 保部门备案((130503-2015-005-M)),并纳入邢台市政府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冀环站测字〔2016〕第096号)结果表明:

    (一)装煤烟气、筛焦及转运除尘废气、机械化氨水澄清槽废气、脱硫工段和硫铵工段废气、库区工段储槽废气、煤粉碎除尘废气、焦炉废气、推焦烟气、管式炉烟气排放均符合《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标准限值要求。酚氰废水处理废气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标准限值要求。焦炉炉顶和厂界无组织废气浓度均附合《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标准限值要求。

(二)酚氰废水处理设施出口监测结果均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标准限值要求。

    (三)厂界东、西、南侧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厂界北侧监测点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四、验收意见和后续要求

(一)已建工程基本落实了报告书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二)干熄焦、2#酚氰废水处理站深度处理装置2017年9月建设完成后,按照规定时限完成项目验收

    (三)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杜绝突发性环境事故的发生。

(四)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由邢台市环境保护局、邢台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五)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验收意见及验收监测报告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邢台市环境保护局、邢台县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2月10日

抄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邢台市环境保护局、邢台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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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中煤旭阳焦化有限公司节能减排提升改造项目有关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河北中煤旭阳焦化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节能减排提升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及附送的河北中煤旭阳焦化有限公司节能减排提升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冀环站测字201696号)材料收悉。我厅于2016年1111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现场检查。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河北中煤旭阳焦化有限公司位于邢台县东北部晏家屯镇石相村西,河北邢台县旭阳经济开发区内,现有焦炉9座(1#~9#),总产能392万吨/年,分三期建设完成。一期工程5×60孔JNDK43-99D型捣固焦炉(1#~5#)200万吨/年配套建设2座常规湿熄焦,二期工程2×48孔JNDK55-05F型捣固焦炉(6#~7#)96万吨/年配套建设1座常规湿熄焦,三期工程2×48孔JNDK55-05F型捣固焦炉(8#~9#)96万吨/年配套建设1座常规湿熄焦,已履行环评审批程序并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节能减排提升改造项目主要是在现有工程的基础上:⑴对厂区内废气、异味污染源建设捕集处理设施、升级改造现有2座酚氰废水处理站;⑵淘汰位于邢台县东汪镇东小汪村的原有邢台旭阳焦化有限公司60万t/a焦炭产能,在本项目厂区内6#~9#焦炉炉体上各增建17孔同型焦炉(合计4×17孔),作为升级改造工程内容;⑶将一二期工程原有3套常规湿熄焦装置分别改造为新型低水分熄焦系统,在三期工程新型低水分熄焦系统基础上新建1套170t/h干熄焦系统(配套建设25MW抽凝式发电机组)。项目总投资77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700万元。

2015年5月23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以冀环评〔2015149号对《河北中煤旭阳焦化有限公司节能减排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目前,焦炉升级改造工程、废气治理减排工程、3套湿熄焦升级改造减排工程、1#酚氰废水处理站升级改造工程等均已建成,按程序申报验收。干熄焦、2#酚氰废水处理站深度处理装置要求于2017年9月底投产使用

    二、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治理升级改造减排工程:采用无烟装煤技术,采用炉顶导烟车双U型导烟管将炉顶产生烟气导入邻近炭化室,将装煤烟气在高压氨水形成的负压下吸入邻近炭化室,不外排;机侧炉门外溢烟气通过集气罩抽入集尘管道送装煤除尘地面站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采用新法熄焦(低水分熄焦),熄焦塔顶设折流式木格捕尘装置。筛焦及转运除尘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机械化氨水澄清槽加盖密封,顶部安装收集管道,废气经引风机收集后由管道送入“水洗喷淋塔+洗油塔”净化处理,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脱硫工段脱硫再生塔废气与泡沫槽以及硫铵工段的结晶槽、满流槽、蒸氨焦油渣池、母液贮槽废气收集后由引风机经管道送“酸洗塔+水洗喷淋塔”净化处理,处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外排。酚氰废水处理设施站在废水处理过程中除油池、厌氧池、缺氧池等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送“水洗喷淋塔+低温等离子除臭装置+水洗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库区工段各储槽废气收集后送“水洗喷淋塔+洗油塔”净化处理,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煤预粉碎、煤粉碎各产尘点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送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脱硫废液提盐车间产生的不凝气由引风机引至车间外排放。

(二)生产废水部分回用于绿化及道路洒水及道路洒水、地坪冲洗水、除尘灰加湿用水、煤气水封水、上升管水封水、水洗喷淋塔用水等,其它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并送酚氰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熄焦,不外排。

(三)主要产噪设备有除尘风机、引风机及泵类,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除尘风机安装消音器,其他产噪设备置于厂房内的隔声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实施了分类处理、处置。脱硫废液送脱硫废液提盐装置综合处理,不外排;焦尘作为产品外售;焦油渣、酸焦油、污泥、废活性炭和沉淀杂质采用密闭搬运车送煤场掺入炼焦煤中;粗苯再生残渣管道送至机械化氨水澄清槽;脱硫废液送厂区脱硫废液提盐装置提盐处理;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埋填处置。

(五)监理报告显示,建设单位根据各区域污染物特性,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对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进行防渗施工。

(六)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向环 保部门备案((130503-2015-005-M)),并纳入邢台市政府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冀环站测字〔2016〕第096号)结果表明:

    (一)装煤烟气、筛焦及转运除尘废气、机械化氨水澄清槽废气、脱硫工段和硫铵工段废气、库区工段储槽废气、煤粉碎除尘废气、焦炉废气、推焦烟气、管式炉烟气排放均符合《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标准限值要求。酚氰废水处理废气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标准限值要求。焦炉炉顶和厂界无组织废气浓度均附合《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标准限值要求。

(二)酚氰废水处理设施出口监测结果均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标准限值要求。

    (三)厂界东、西、南侧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厂界北侧监测点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四、验收意见和后续要求

(一)已建工程基本落实了报告书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二)干熄焦、2#酚氰废水处理站深度处理装置2017年9月建设完成后,按照规定时限完成项目验收

    (三)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杜绝突发性环境事故的发生。

(四)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由邢台市环境保护局、邢台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五)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验收意见及验收监测报告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邢台市环境保护局、邢台县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2月10日

抄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邢台市环境保护局、邢台县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