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石家庄市藁城区太行建材厂2000吨/天特种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 索引号 | 000218077/2016-00378 |
| 主题分类 | 政策 | 文号 | 冀环评函〔2016〕1286 号 |
| 发布日期 | 2016-12-21 | 主题词 | |
| 效力状态 | |||
关于石家庄市藁城区太行建材厂2000吨/天特种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石家庄市藁城区太行建材厂:
所报《2000吨/天特种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2009年7月,我厅以冀环评〔2009〕308号文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位于石家庄市藁城区九门回族自治乡早落村南,建设一条2000吨/天特种水泥熟料生产线,年产水泥熟料62万吨。该项目于2009年9月开工建设,2014年11月建成,2014年11月19日,石家庄市环保局批准该项目投入试生产。2015年1月20日,因设备整改,停止试运行,2016年5月10日,恢复试运行。
二、该项目生料磨、回转窑窑头、窑尾、煤磨以及其他粉尘产生点设置袋式除尘器,窑头废气经40m高烟囱排放;窑尾废气经80m高烟囱排放,其他产尘点经15-30m高排气筒排放;窑头、窑尾均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生产原料全部入棚或预均化库堆存,对物料堆场运输道洒水抑尘,原料输送皮带密闭。该项目循环冷却水回用于增湿塔喷水,余热锅炉软水制备系统排水经处理后和生活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和抑尘洒水。主要产噪设备经采取基础减振、加装消音器或隔音罩以及建筑隔音进行了消音降噪处理。各产尘工序的收尘器收集下来的粉尘可返回工艺继续使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
三、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该项目进行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和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藁城市太行建材厂2000吨/天特种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冀环站测字〔2016〕第061号)结果表明::
(一)煤磨及冷却机(窑头)外排废气颗粒物排放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中表2标准排放限值的要求;水泥窑及窑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汞及化合物排放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中表2标准排放限值的要求;破碎机、磨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外排废气颗粒物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中表2标准排放限值的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中表3标准排放限值的要求。
(二)经处理后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浓度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城市绿化用水要求,全部回用,无外排废水。
(三)该项目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该项目在窑头、窑尾安装了二氧化硫、烟尘和氮氧化物在线监控设备。
(五)制定了《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藁城区环保局备案,备案号为:130182-2016-023-L。
(六)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500米内无敏感点。
(七)相关环保措施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
四、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五、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加强和完善脱硝系统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限2017年1月11日前,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第II时段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并到省厅备案。
六、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由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藁城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七、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验收意见及验收监测报告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石家庄环境保护局、藁城区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2月21日
抄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藁城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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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家庄市藁城区太行建材厂2000吨天特种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8-01-19
关于石家庄市藁城区太行建材厂2000吨/天特种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石家庄市藁城区太行建材厂:
所报《2000吨/天特种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2009年7月,我厅以冀环评〔2009〕308号文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位于石家庄市藁城区九门回族自治乡早落村南,建设一条2000吨/天特种水泥熟料生产线,年产水泥熟料62万吨。该项目于2009年9月开工建设,2014年11月建成,2014年11月19日,石家庄市环保局批准该项目投入试生产。2015年1月20日,因设备整改,停止试运行,2016年5月10日,恢复试运行。
二、该项目生料磨、回转窑窑头、窑尾、煤磨以及其他粉尘产生点设置袋式除尘器,窑头废气经40m高烟囱排放;窑尾废气经80m高烟囱排放,其他产尘点经15-30m高排气筒排放;窑头、窑尾均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生产原料全部入棚或预均化库堆存,对物料堆场运输道洒水抑尘,原料输送皮带密闭。该项目循环冷却水回用于增湿塔喷水,余热锅炉软水制备系统排水经处理后和生活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和抑尘洒水。主要产噪设备经采取基础减振、加装消音器或隔音罩以及建筑隔音进行了消音降噪处理。各产尘工序的收尘器收集下来的粉尘可返回工艺继续使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
三、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该项目进行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和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藁城市太行建材厂2000吨/天特种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冀环站测字〔2016〕第061号)结果表明::
(一)煤磨及冷却机(窑头)外排废气颗粒物排放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中表2标准排放限值的要求;水泥窑及窑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汞及化合物排放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中表2标准排放限值的要求;破碎机、磨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外排废气颗粒物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中表2标准排放限值的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中表3标准排放限值的要求。
(二)经处理后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浓度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城市绿化用水要求,全部回用,无外排废水。
(三)该项目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该项目在窑头、窑尾安装了二氧化硫、烟尘和氮氧化物在线监控设备。
(五)制定了《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藁城区环保局备案,备案号为:130182-2016-023-L。
(六)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500米内无敏感点。
(七)相关环保措施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
四、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五、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加强和完善脱硝系统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限2017年1月11日前,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第II时段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并到省厅备案。
六、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由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藁城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七、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验收意见及验收监测报告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石家庄环境保护局、藁城区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2月21日
抄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藁城区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