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唐山市曹妃甸区腾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镍铁合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 索引号 | 000218077/2016-00379 |
| 主题分类 | 政策 | 文号 | 冀环评函〔2016〕 1336 号 |
| 发布日期 | 2016-12-30 | 主题词 | |
| 效力状态 | |||
关于唐山市曹妃甸区腾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镍铁合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唐山市曹妃甸区腾达科技有限公司:
所报《关于唐山市曹妃甸区腾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镍铁合金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唐山市曹妃甸区腾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镍铁合金项目位于唐山市曹妃甸中小企业园区内,十里海中一路西侧。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2条镍铁合金生产线,每条生产线包括1座干燥机、2座焙烧回转窑和1座36兆瓦矿热电炉,配套建设相关的辅助、环保、公用工程。项目以红土镍矿、兰炭、石灰石等为原料,采用回转窑—矿热炉(RKEF)工艺,经焙烧、矿热形成镍铁合金锭,年产镍铁合金8万吨。项目实际总投资43520万元,其中环保项目投资2010万元。2014年11月24日河北省环保厅以冀环评[2014]370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
二、实际建设过程中,项目取消了破碎、筛分及干燥工序,相应减少该工序1台布袋除尘器和1个20米高排气筒。各产尘点废气由4台布袋除尘器和2台旋风除尘器(一级除尘)处理后经20-3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设置油烟净化系统。生活污水经隔油生化处置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全部用作冲渣系统补水,不外排。除尘灰经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耐火材料由耐火材料厂回收,矿热炉炉渣作为建材外售,废机油由秦皇岛抚宁徐山口危废处理站接收处理,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专家意见和唐山市曹妃甸区环境监测站提供的《唐山市曹妃甸区腾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镍铁合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一)出渣废气及除铁废气颗粒物浓度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6特别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钢铁烧结、球团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特别排放要求,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标准要求。配料站及生产车间装卸料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6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要求。
厂界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中标准要求,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中标准要求。
(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各监测因子监测值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曹妃甸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厂界噪声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相关环保措施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要求。
四、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五、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六、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由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曹妃甸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七、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验收意见及验收监测报告送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曹妃甸区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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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唐山市曹妃甸区腾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镍铁合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8-01-19
关于唐山市曹妃甸区腾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镍铁合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唐山市曹妃甸区腾达科技有限公司:
所报《关于唐山市曹妃甸区腾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镍铁合金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唐山市曹妃甸区腾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镍铁合金项目位于唐山市曹妃甸中小企业园区内,十里海中一路西侧。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2条镍铁合金生产线,每条生产线包括1座干燥机、2座焙烧回转窑和1座36兆瓦矿热电炉,配套建设相关的辅助、环保、公用工程。项目以红土镍矿、兰炭、石灰石等为原料,采用回转窑—矿热炉(RKEF)工艺,经焙烧、矿热形成镍铁合金锭,年产镍铁合金8万吨。项目实际总投资43520万元,其中环保项目投资2010万元。2014年11月24日河北省环保厅以冀环评[2014]370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
二、实际建设过程中,项目取消了破碎、筛分及干燥工序,相应减少该工序1台布袋除尘器和1个20米高排气筒。各产尘点废气由4台布袋除尘器和2台旋风除尘器(一级除尘)处理后经20-3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设置油烟净化系统。生活污水经隔油生化处置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全部用作冲渣系统补水,不外排。除尘灰经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耐火材料由耐火材料厂回收,矿热炉炉渣作为建材外售,废机油由秦皇岛抚宁徐山口危废处理站接收处理,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专家意见和唐山市曹妃甸区环境监测站提供的《唐山市曹妃甸区腾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镍铁合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一)出渣废气及除铁废气颗粒物浓度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6特别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钢铁烧结、球团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特别排放要求,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标准要求。配料站及生产车间装卸料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6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要求。
厂界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中标准要求,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中标准要求。
(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各监测因子监测值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曹妃甸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厂界噪声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相关环保措施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要求。
四、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五、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六、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由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曹妃甸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七、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验收意见及验收监测报告送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曹妃甸区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