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张河湾抽水蓄能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 索引号 | 000218077/2017-00132 |
| 主题分类 | 政策 | 文号 | 冀环评函〔2017〕1032号 |
| 发布日期 | 2017-09-26 | 主题词 | |
| 效力状态 | |||
关于张河湾抽水蓄能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河北张河湾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所报《关于申请张河湾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冀蓄电运检〔2017〕65号)及附送的《张河湾抽水蓄能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厅于2017年9月21日组织了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根据现场检查意见,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张河湾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测鱼镇,主要由上水库、下水库、水道系统、及地下厂房系统等组成。下水库利用位于甘陶河干流上的现有张河湾水库加高而成,在水库大坝高程466.65米续建加高至490米高程,正常蓄水位488米,总库容8558万立方米。上水库位于甘陶河左岸的老爷庙山顶,通过开挖和填筑堆石坝围库而成,上水库正常蓄水位810米,总库容为789万立方米。电站总装机容量为1000兆瓦,安装4台单机容量250兆瓦的单级混流可逆式水泵水轮机组,设计年发电量16.75亿千瓦时,年抽水电量22.04亿千瓦时。2016年全年累计完成发电量15.75亿千瓦时,达到设计负荷的94%,累计完成抽水电量19.43亿千瓦时,达到设计负荷的88%。工程总投资40.360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308.95万元。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主要发生了如下变更:
(一)工程下水库校核/设计洪水位由488.98/481.26米下调为488.10/480.50米,设计/校核洪水时最大下泄量由4287/7737立方米/秒调整为4570/7605立方米/秒、上水库总库容/调节库容由789/717.5万立方米调整为770/715万立方米、死库容由71.5万立方米调整为55万立方米,工程单台机组装机容量、机组数量、水库正常蓄水位、死水位、汛限水位、水库调节性能均不变。
(二)渣场数量由原设计的8处减少为6处,渣场最终占地扰动面积为38.17公顷,比原设计渣场面积减少了7.4公顷,并已全部进行了恢复。
(三)部分公路长度、路基宽度和路面宽度的调整优化,公路总长度增加0.335千米。
(四)根据国家审定的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工程复核了移民生产安置人口和可利用的土地资源面积,对移民安置的规模和位置进行了核实与优化调整。
对照《水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以上变更均不属于重大变动。
1992年3月,原国家环境保护局以环监〔1992〕080号批复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1996年6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监建〔1996〕141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亚行本)进行了复核。2002年8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环审〔2002〕201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再次进行了重新审核。工程于2003年12月开工建设,于2009年2月机组安装完成。2015年11月经石家庄市环保局同意投入调试运行。2017年9月,建设单位委托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张河湾抽水蓄能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根据2015年环保部17号公告的要求,该项目由我厅负责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施工过程中对石料场、土料场及弃渣场分别采取了挡墙、排水沟等工程措施;对工程厂区、业主营地、弃渣场、公路两侧、施工营地、施工工厂等占地区已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等工作。
(二)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分别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回用。选用噪声小的机械设备,采取了禁鸣措施。采取了相应的抑尘及其它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
(三)建设单位委托河北科技大学和河北天地朝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张河湾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环境管理与环境生态评估报告》,对电站空气环境、水环境、噪音、粉尘等进行了定期监测,形成评估报告21期,定期向亚行提交,推动了报告书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
(四)电站建设征地需移民2279人,其中外迁移民1644人,共建设移民新村3个(不含张河湾新村),后靠安置635人。移民村建有给排水管道、化粪池、垃圾池。根据井陉县移民办出具的《关于移民安置情况的说明》,搬迁工作于2017年8月22日全部安置完成。
(五)制定了《河北张河湾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17年9月1日在井陉县环保局备案,备案编号为:130121-2017-003-L。
三、环境保护措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张河湾抽水蓄能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河北升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提供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表明:
(一) 工程在采取一定的水土保持措施之后,平均扰动土地整治率为96.2%,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8.2%,拦渣率为99%;工程涉及的区域内生境状态协调,生物多样性较建设前基本为发生变化;采取了生态流量保障措施,保证下游农业用水。
(二)施工期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均采取了相应处理措施,未对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验收监测表明下水库受上游来水的影响总磷和总氮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二级标准,其余各监测因子均符合标准要求。
(三)施工期采取了相应的抑尘及其它大气污染控制措施,未对环境空气产生不利影响。竣工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点环境空气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四)施工期采取了有效的降噪措施,未对声环境造成不利影响。验收监测表明各监测点声环境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五)施工期弃渣均运至指定弃渣场堆置,各弃渣场根据相关要求及时采取了工程、植被等措施。渣场基本已完成平整和绿化恢复。目前各弃渣场已处于稳定状态。运行中产生的危废按有关要求进行了处置。
四、项目位于石家庄市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情况说明
张河湾抽水蓄能电站于1990年6月完成了可研编制,1992年3月取得了环评文件的复函, 1994年6月完成了初步设计。1994年电站被原国家计委列为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电力备选项目,2003年12月开工建设,2009年2月机组安装完成。
2009年1月,石家庄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实施。张河湾抽水蓄能电站位于石家庄市岗黄水库饮用水源地划定的二级保护区内。为此,井陉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9月13日出具了《关于张河湾电站所处功能区的情况说明》表明,虽然张河湾电站位于二级保护区,但是也确实存在先建电站后划分保护区的客观情况,且电站属于蓄能绿色电站,不是火电项目没有污染物排放,对整体水源地保护起到正效应并合法履行了相关环保手续。2016年9月,建设单位委托河北科技大学编制完成了《张河湾电站生产办公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井陉县环境保护局以井环评〔2016〕23号文进行了批复,并于2016年12月以井环验〔2016〕29号文进行了验收。鉴于此,井陉县人民政府认为在当前情况下,张河湾电站应纳入合法、合理的范围进行管理。
五、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1)项目建设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要求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项目基本具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2)加强环境污染风险事故应急演练,提高环境风险事故应急能力。
(3)鉴于项目位于石家庄市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建议井陉县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启动调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的工作,井陉县环保局要按照水源地管理的有关要求,严格张河湾抽水蓄能电站生活区的环境管理,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安全。
(4)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由石家庄市环保局、井陉县环保局负责。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9月26日
抄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井陉县人民政府、石家庄
市环境保护局,井陉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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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河湾抽水蓄能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8-01-19
关于张河湾抽水蓄能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河北张河湾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所报《关于申请张河湾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冀蓄电运检〔2017〕65号)及附送的《张河湾抽水蓄能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厅于2017年9月21日组织了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根据现场检查意见,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张河湾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测鱼镇,主要由上水库、下水库、水道系统、及地下厂房系统等组成。下水库利用位于甘陶河干流上的现有张河湾水库加高而成,在水库大坝高程466.65米续建加高至490米高程,正常蓄水位488米,总库容8558万立方米。上水库位于甘陶河左岸的老爷庙山顶,通过开挖和填筑堆石坝围库而成,上水库正常蓄水位810米,总库容为789万立方米。电站总装机容量为1000兆瓦,安装4台单机容量250兆瓦的单级混流可逆式水泵水轮机组,设计年发电量16.75亿千瓦时,年抽水电量22.04亿千瓦时。2016年全年累计完成发电量15.75亿千瓦时,达到设计负荷的94%,累计完成抽水电量19.43亿千瓦时,达到设计负荷的88%。工程总投资40.360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308.95万元。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主要发生了如下变更:
(一)工程下水库校核/设计洪水位由488.98/481.26米下调为488.10/480.50米,设计/校核洪水时最大下泄量由4287/7737立方米/秒调整为4570/7605立方米/秒、上水库总库容/调节库容由789/717.5万立方米调整为770/715万立方米、死库容由71.5万立方米调整为55万立方米,工程单台机组装机容量、机组数量、水库正常蓄水位、死水位、汛限水位、水库调节性能均不变。
(二)渣场数量由原设计的8处减少为6处,渣场最终占地扰动面积为38.17公顷,比原设计渣场面积减少了7.4公顷,并已全部进行了恢复。
(三)部分公路长度、路基宽度和路面宽度的调整优化,公路总长度增加0.335千米。
(四)根据国家审定的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工程复核了移民生产安置人口和可利用的土地资源面积,对移民安置的规模和位置进行了核实与优化调整。
对照《水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以上变更均不属于重大变动。
1992年3月,原国家环境保护局以环监〔1992〕080号批复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1996年6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监建〔1996〕141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亚行本)进行了复核。2002年8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环审〔2002〕201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再次进行了重新审核。工程于2003年12月开工建设,于2009年2月机组安装完成。2015年11月经石家庄市环保局同意投入调试运行。2017年9月,建设单位委托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张河湾抽水蓄能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根据2015年环保部17号公告的要求,该项目由我厅负责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施工过程中对石料场、土料场及弃渣场分别采取了挡墙、排水沟等工程措施;对工程厂区、业主营地、弃渣场、公路两侧、施工营地、施工工厂等占地区已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等工作。
(二)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分别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回用。选用噪声小的机械设备,采取了禁鸣措施。采取了相应的抑尘及其它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
(三)建设单位委托河北科技大学和河北天地朝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张河湾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环境管理与环境生态评估报告》,对电站空气环境、水环境、噪音、粉尘等进行了定期监测,形成评估报告21期,定期向亚行提交,推动了报告书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
(四)电站建设征地需移民2279人,其中外迁移民1644人,共建设移民新村3个(不含张河湾新村),后靠安置635人。移民村建有给排水管道、化粪池、垃圾池。根据井陉县移民办出具的《关于移民安置情况的说明》,搬迁工作于2017年8月22日全部安置完成。
(五)制定了《河北张河湾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17年9月1日在井陉县环保局备案,备案编号为:130121-2017-003-L。
三、环境保护措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张河湾抽水蓄能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河北升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提供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表明:
(一) 工程在采取一定的水土保持措施之后,平均扰动土地整治率为96.2%,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8.2%,拦渣率为99%;工程涉及的区域内生境状态协调,生物多样性较建设前基本为发生变化;采取了生态流量保障措施,保证下游农业用水。
(二)施工期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均采取了相应处理措施,未对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验收监测表明下水库受上游来水的影响总磷和总氮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二级标准,其余各监测因子均符合标准要求。
(三)施工期采取了相应的抑尘及其它大气污染控制措施,未对环境空气产生不利影响。竣工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点环境空气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四)施工期采取了有效的降噪措施,未对声环境造成不利影响。验收监测表明各监测点声环境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五)施工期弃渣均运至指定弃渣场堆置,各弃渣场根据相关要求及时采取了工程、植被等措施。渣场基本已完成平整和绿化恢复。目前各弃渣场已处于稳定状态。运行中产生的危废按有关要求进行了处置。
四、项目位于石家庄市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情况说明
张河湾抽水蓄能电站于1990年6月完成了可研编制,1992年3月取得了环评文件的复函, 1994年6月完成了初步设计。1994年电站被原国家计委列为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电力备选项目,2003年12月开工建设,2009年2月机组安装完成。
2009年1月,石家庄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实施。张河湾抽水蓄能电站位于石家庄市岗黄水库饮用水源地划定的二级保护区内。为此,井陉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9月13日出具了《关于张河湾电站所处功能区的情况说明》表明,虽然张河湾电站位于二级保护区,但是也确实存在先建电站后划分保护区的客观情况,且电站属于蓄能绿色电站,不是火电项目没有污染物排放,对整体水源地保护起到正效应并合法履行了相关环保手续。2016年9月,建设单位委托河北科技大学编制完成了《张河湾电站生产办公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井陉县环境保护局以井环评〔2016〕23号文进行了批复,并于2016年12月以井环验〔2016〕29号文进行了验收。鉴于此,井陉县人民政府认为在当前情况下,张河湾电站应纳入合法、合理的范围进行管理。
五、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1)项目建设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要求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项目基本具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2)加强环境污染风险事故应急演练,提高环境风险事故应急能力。
(3)鉴于项目位于石家庄市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建议井陉县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启动调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的工作,井陉县环保局要按照水源地管理的有关要求,严格张河湾抽水蓄能电站生活区的环境管理,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安全。
(4)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由石家庄市环保局、井陉县环保局负责。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9月26日
抄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井陉县人民政府、石家庄
市环境保护局,井陉县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