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秦皇岛骊骅淀粉股份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 索引号 | 000218077/2017-00133 |
| 主题分类 | 政策 | 文号 | 冀环评〔2017〕 348号 |
| 发布日期 | 2017-09-26 | 主题词 | |
| 效力状态 | |||
关于秦皇岛骊骅淀粉股份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秦皇岛骊骅淀粉股份有限公司:
所报《秦皇岛骊骅淀粉股份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秦皇岛市抚宁区城关镇,北外环路北侧,抚青公路东侧,公司现有厂区预留用地内。建设内容为:拆除现有热电站4台75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 2台6兆瓦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等设施,保留现有的2台6兆瓦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及一台冷却塔;新建3台180吨/小时次高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台20兆瓦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等公辅设施,总装机容量52兆瓦。该项目实施后将承担骊骅公司的工业用汽负荷和抚宁城区的采暖热负荷,年供热量5765541吉焦,年发电量2.634×108千瓦时,新增供热面积68.5万平方米,总供热面积175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527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211万元。
省发改委以冀发改能源〔2017〕621号核准了该项目,同时要求,2台6兆瓦抽凝机组须在2020年前完成背压改造。
秦皇岛发改局以秦发改能源〔2015〕510号批准了《抚宁区城区热电联产规划(2015-2030)》,抚宁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以抚规纪〔2015〕01号通过了《抚宁县城区集中供热规划(2014-2030)》;省发改委以冀发改环资〔2016〕329号文件出具了《关于秦皇岛骊骅淀粉股份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本项目建成后煤炭年消耗量较改造前减少1.2万吨;抚宁区人民政府核发骊骅公司土地证;抚宁区城乡规划局出具了本项目的规划意见。该项目存在未批先建问题,抚宁区环境保护局以抚环罚字〔2015〕17号文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根据你公司上报的《秦皇岛骊骅淀粉股份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审核意见和专家组评审意见、其他各方面意见以及该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众参与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结论。你公司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
三、项目须实施清洁生产,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强化综合利用,降低能耗物耗,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设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建设废水处理设施,根据水质不同进行分类处理。生产废水经分类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抚宁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均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抚宁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的要求。同时按要求落实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三)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锅炉烟气各采用“低氮燃烧技术+SNCR/SCR烟气脱硝+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处理后,经一座150米高的烟囱排放。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和氨逃逸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均须满足《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209-2015)表1限值要求。
石灰石粉仓、灰仓、渣仓、煤仓、破碎筛分间等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净化后,分别通过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加强“以新代老”,对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控制。厂界废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限值要求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声、降噪措施,在东厂界近凉水塔处安隔声屏障;合理安排操作时间,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厂界噪声排放均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的要求。
(五)加强固废污染物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进行处置。本项目不建灰场,粉煤灰、渣、脱硫石膏综合利用;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及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储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标准要求;脱硫废水处理站污泥须按相关要求进行鉴定,如属危险废物,须同厂区其他危险废物(包括SCR脱硝产生的废催化剂及废油等)一并送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煤库边界外100米,在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其它各类防护距离要严格按照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予以落实。
(七)应严格落实骊骅公司现有热电站4台75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 2台6兆瓦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关停计划,在本项目正式投运前完成关停替代。并纳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八)该项目烟气监测点位、监测平台应满足《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HJ/T255-2006)等标准规范要求。
(九)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和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规定向环保部门备案,并纳入当地政府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四、认真执行《热电联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实施项目供热区域内煤炭减量替代,结合《报告书》的计算,本项目环评批复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98.714吨/年、氮氧化物140.478吨/年,超出部分要通过市场排污权交易取得。本工程项目投产前,须完成排污权总量指标的交易。
五、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开相关环保信息,建立公众参与平台。制定本项目环境保护的监测方案并严格落实,及时跟踪本项目特征污染物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等环境影响,定期向公众公布监测结果。一旦发现可能污染环境的行为,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该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你单位在接到项目批复20个工作日内,须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抚宁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报告项目“三同时”进展情况。
八、该项目的“三同时”环保措施现场监督检查由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抚宁区分局负责。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9月26日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
心、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抚
宁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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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秦皇岛骊骅淀粉股份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8-01-19
关于秦皇岛骊骅淀粉股份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秦皇岛骊骅淀粉股份有限公司:
所报《秦皇岛骊骅淀粉股份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秦皇岛市抚宁区城关镇,北外环路北侧,抚青公路东侧,公司现有厂区预留用地内。建设内容为:拆除现有热电站4台75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 2台6兆瓦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等设施,保留现有的2台6兆瓦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及一台冷却塔;新建3台180吨/小时次高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台20兆瓦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等公辅设施,总装机容量52兆瓦。该项目实施后将承担骊骅公司的工业用汽负荷和抚宁城区的采暖热负荷,年供热量5765541吉焦,年发电量2.634×108千瓦时,新增供热面积68.5万平方米,总供热面积175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527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211万元。
省发改委以冀发改能源〔2017〕621号核准了该项目,同时要求,2台6兆瓦抽凝机组须在2020年前完成背压改造。
秦皇岛发改局以秦发改能源〔2015〕510号批准了《抚宁区城区热电联产规划(2015-2030)》,抚宁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以抚规纪〔2015〕01号通过了《抚宁县城区集中供热规划(2014-2030)》;省发改委以冀发改环资〔2016〕329号文件出具了《关于秦皇岛骊骅淀粉股份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本项目建成后煤炭年消耗量较改造前减少1.2万吨;抚宁区人民政府核发骊骅公司土地证;抚宁区城乡规划局出具了本项目的规划意见。该项目存在未批先建问题,抚宁区环境保护局以抚环罚字〔2015〕17号文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根据你公司上报的《秦皇岛骊骅淀粉股份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审核意见和专家组评审意见、其他各方面意见以及该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众参与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结论。你公司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
三、项目须实施清洁生产,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强化综合利用,降低能耗物耗,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设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建设废水处理设施,根据水质不同进行分类处理。生产废水经分类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抚宁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均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抚宁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的要求。同时按要求落实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三)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锅炉烟气各采用“低氮燃烧技术+SNCR/SCR烟气脱硝+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处理后,经一座150米高的烟囱排放。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和氨逃逸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均须满足《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209-2015)表1限值要求。
石灰石粉仓、灰仓、渣仓、煤仓、破碎筛分间等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净化后,分别通过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加强“以新代老”,对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控制。厂界废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限值要求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声、降噪措施,在东厂界近凉水塔处安隔声屏障;合理安排操作时间,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厂界噪声排放均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的要求。
(五)加强固废污染物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进行处置。本项目不建灰场,粉煤灰、渣、脱硫石膏综合利用;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及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储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标准要求;脱硫废水处理站污泥须按相关要求进行鉴定,如属危险废物,须同厂区其他危险废物(包括SCR脱硝产生的废催化剂及废油等)一并送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煤库边界外100米,在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其它各类防护距离要严格按照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予以落实。
(七)应严格落实骊骅公司现有热电站4台75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 2台6兆瓦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关停计划,在本项目正式投运前完成关停替代。并纳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八)该项目烟气监测点位、监测平台应满足《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HJ/T255-2006)等标准规范要求。
(九)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和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规定向环保部门备案,并纳入当地政府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四、认真执行《热电联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实施项目供热区域内煤炭减量替代,结合《报告书》的计算,本项目环评批复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98.714吨/年、氮氧化物140.478吨/年,超出部分要通过市场排污权交易取得。本工程项目投产前,须完成排污权总量指标的交易。
五、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开相关环保信息,建立公众参与平台。制定本项目环境保护的监测方案并严格落实,及时跟踪本项目特征污染物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等环境影响,定期向公众公布监测结果。一旦发现可能污染环境的行为,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该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你单位在接到项目批复20个工作日内,须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抚宁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报告项目“三同时”进展情况。
八、该项目的“三同时”环保措施现场监督检查由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抚宁区分局负责。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9月26日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
心、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抚
宁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