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石家庄市晟新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与省机动车监管平台进行联网的函 |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 索引号 | 000218077/2017-00122 |
| 主题分类 | 政策 | 文号 | 冀环气函〔2017〕53号 |
| 发布日期 | 2017-01-16 | 主题词 | |
| 效力状态 | |||
关于石家庄市晟新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与省机动车监管平台进行联网的函
石家庄市晟新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经审核,同意你单位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省机动车排污监控信息中心联网。
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并接受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对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环保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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