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河北建投邢台热电联产工程(2×350MW)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验收意见的函 |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 索引号 | 000218077/2017-00123 |
| 主题分类 | 政策 | 文号 | 冀环评函〔2017〕343 号 |
| 发布日期 | 2017-04-18 | 主题词 | |
| 效力状态 | |||
关于河北建投邢台热电联产工程(2×350MW)
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验收意见的函
建投邢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河北建投邢台热电联产工程(2×350MW)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验收的请示》(邢热电〔2017〕14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2017年3月29日,我厅对该项目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环保验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邢台市南和县河郭乡,主要建设2×350兆瓦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配2×1145吨/小时超临界直流煤粉炉锅炉,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设施。项目总投资31.1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73亿元。2015年4月,环保部以(环审〔2015〕106号)文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6年11月17日和12月23日,该项目1#机组、2#机组分别投入了试生产。根据2015年环保部17号公告的要求,该项目由我厅负责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按照《关于做好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2014〕50号)要求,本次只针对河北建投邢台热电联产工程(2×350MW)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验收。
二、该项目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技术,采用双室五电场低低温静电除尘器并同步建设双室两电场湿式静电除尘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加装SCR脱硝装置,不设置烟气旁路和GGH(烟气换热器),处理后的烟气通过一座210m高烟囱排放,并安装在线烟气自动监测系统。治理设施安装的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的关键控制参数已引入中控并记录。2015年12月23日,该项目完成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
三、根据河北省环保厅对该项目环保设施先期验收现场检查和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河北建投邢台热电联产工程(2×350MW)1#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验收监测报告》(冀环站测字〔2016〕第109号)及《河北建投邢台热电联产工程(2×350MW)2#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验收监测报告》(冀环站测字〔2016〕第110号)表明:
(一)项目1#、2#机组烟气污染物排放均符合环评批复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中新建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并满足《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2093号)提出的排放限值要求。
(二)对烟气总排口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与实测结果进行参比,锅炉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指标均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2007)7.4中参比方法验收技术指标要求。
四、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文件对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项目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系统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河北建投邢台热电联产工程(2×350MW)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验收合格。
四、你单位应加快铁路专用线等配套工程的建设进度,必须在先期验收6个月内办理整体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申请整体验收时必须严格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确保配套环境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五、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先期验收意见及验收监测报告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邢台市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4月18日
抄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邢台市环境保护局,南河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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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建投邢台热电联产工程2×350MW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验收意见的函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8-01-19
关于河北建投邢台热电联产工程(2×350MW)
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验收意见的函
建投邢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河北建投邢台热电联产工程(2×350MW)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验收的请示》(邢热电〔2017〕14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2017年3月29日,我厅对该项目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环保验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邢台市南和县河郭乡,主要建设2×350兆瓦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配2×1145吨/小时超临界直流煤粉炉锅炉,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设施。项目总投资31.1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73亿元。2015年4月,环保部以(环审〔2015〕106号)文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6年11月17日和12月23日,该项目1#机组、2#机组分别投入了试生产。根据2015年环保部17号公告的要求,该项目由我厅负责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按照《关于做好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2014〕50号)要求,本次只针对河北建投邢台热电联产工程(2×350MW)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验收。
二、该项目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技术,采用双室五电场低低温静电除尘器并同步建设双室两电场湿式静电除尘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加装SCR脱硝装置,不设置烟气旁路和GGH(烟气换热器),处理后的烟气通过一座210m高烟囱排放,并安装在线烟气自动监测系统。治理设施安装的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的关键控制参数已引入中控并记录。2015年12月23日,该项目完成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
三、根据河北省环保厅对该项目环保设施先期验收现场检查和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河北建投邢台热电联产工程(2×350MW)1#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验收监测报告》(冀环站测字〔2016〕第109号)及《河北建投邢台热电联产工程(2×350MW)2#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验收监测报告》(冀环站测字〔2016〕第110号)表明:
(一)项目1#、2#机组烟气污染物排放均符合环评批复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中新建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并满足《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2093号)提出的排放限值要求。
(二)对烟气总排口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与实测结果进行参比,锅炉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指标均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2007)7.4中参比方法验收技术指标要求。
四、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文件对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项目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系统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河北建投邢台热电联产工程(2×350MW)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验收合格。
四、你单位应加快铁路专用线等配套工程的建设进度,必须在先期验收6个月内办理整体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申请整体验收时必须严格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确保配套环境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五、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先期验收意见及验收监测报告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邢台市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4月18日
抄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邢台市环境保护局,南河县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