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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冀中十县管网工程(三期)辛集-衡水管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7-00121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评〔2017〕85 号
发布日期 2017-04-01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冀中十县管网工程(三期)辛集-衡水管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01-19 15:24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冀中十县管网工程(三期)辛集-衡水管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所报《冀中十县管网工程(三期)辛集-衡水管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冀中十县管网工程(一期)和(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由我厅以冀环评〔2012〕16号文和冀环评〔2014〕308号文进行了批复,为满足区域天然气市场的需求,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拟建设冀中十县管网工程(三期)。三期工程管线途径辛集市、衡水市。工程从冀中十县管网工程(二期)新城末站接气,止于赵家圈门站,管道全长23公里,管径D323.9毫米,设计压力1.6兆帕,设计输气量2.3亿立方米/年。沿线设置2座分输阀井,不新建站场,其中首站依托冀中十县管网(二期)新城末站,末站依托衡水建投天然气有限公司拟建城区输气工程赵家圈门站。工程总投资45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出具关于将工程列入河北省天然气管网“十三五”发展规划的复函(冀发改函﹝2016﹞34号)。辛集市城乡规划局、深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衡水市城乡规划局桃城区分局均出具意见同意项目路由选址,深州市交通运输局出具意见原则同意项目穿越公路,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出具意见原则同意项目穿越邢衡高速,北京铁路局路外工程管理协调办公室出具意见原则同意项目下穿石德铁路,石济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出具意见原则同意项目下穿石济客专铁路。河北省水利厅、河北水务集团均出具意见原则同意项目穿越相关沟渠。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冀中十县管网工程(三期)辛集-衡水管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咨询论证会专家意见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以及本工程环评行政许可公众参与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公司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路线、施工及生产工艺、环保措施及要求实施工程的建设。

三、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加强沿线生态保护和恢复工作,严格控制施工人员及车辆活动范围,施工过程采取分层开挖、表土剥离、分层回填方案。做好沿线生态恢复工作,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覆土和植被恢复。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和环境质量监测。

(二) 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管道穿越军齐干渠段时,要严格施工管理,尽量选择在非农业灌溉期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在河渠范围内清洗车辆、设备,禁止将污水、固体废物排入水体。

(三)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境风险应急措施。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风险应急设备和物资,加强演练。

(四)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施工边界距离村庄较近时设置围挡,大风天气禁止施工,对施工材料采取苫盖措施,及时洒水抑尘等措施,减缓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机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操作,合理布置施工现场,施工车辆穿过附近村庄时控制车速、禁鸣,加强车辆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及中午施工;在距居民点较近的施工工地四周设置高隔声围挡。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废泥浆经干化后送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置。

站场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对场地作业面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出入口硬化,建筑材料采取苫盖措施;禁止夜间及中午施工;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抑尘。

(五)依托站场产生的放散天然气经站场10m高放空管排放,清管、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废水经依托站场内的防渗排污池存放,清管、检修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混合物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依托站场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322-2016)表1表3标准要求。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危险废物送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六)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主动发布项目的环境保护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厅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在接到项目批复20个工作日内,须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衡水市环境保护局、辛集市环境保护局,  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报告项目“三同时”进展情况。

五、该项目的“三同时”环保措施现场监督检查由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衡水市环境保护局、辛集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4月1日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衡水市环保局、辛集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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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十县管网工程(三期)辛集-衡水管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所报《冀中十县管网工程(三期)辛集-衡水管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冀中十县管网工程(一期)和(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由我厅以冀环评〔2012〕16号文和冀环评〔2014〕308号文进行了批复,为满足区域天然气市场的需求,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拟建设冀中十县管网工程(三期)。三期工程管线途径辛集市、衡水市。工程从冀中十县管网工程(二期)新城末站接气,止于赵家圈门站,管道全长23公里,管径D323.9毫米,设计压力1.6兆帕,设计输气量2.3亿立方米/年。沿线设置2座分输阀井,不新建站场,其中首站依托冀中十县管网(二期)新城末站,末站依托衡水建投天然气有限公司拟建城区输气工程赵家圈门站。工程总投资45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出具关于将工程列入河北省天然气管网“十三五”发展规划的复函(冀发改函﹝2016﹞34号)。辛集市城乡规划局、深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衡水市城乡规划局桃城区分局均出具意见同意项目路由选址,深州市交通运输局出具意见原则同意项目穿越公路,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出具意见原则同意项目穿越邢衡高速,北京铁路局路外工程管理协调办公室出具意见原则同意项目下穿石德铁路,石济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出具意见原则同意项目下穿石济客专铁路。河北省水利厅、河北水务集团均出具意见原则同意项目穿越相关沟渠。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冀中十县管网工程(三期)辛集-衡水管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咨询论证会专家意见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以及本工程环评行政许可公众参与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公司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路线、施工及生产工艺、环保措施及要求实施工程的建设。

三、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加强沿线生态保护和恢复工作,严格控制施工人员及车辆活动范围,施工过程采取分层开挖、表土剥离、分层回填方案。做好沿线生态恢复工作,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覆土和植被恢复。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和环境质量监测。

(二) 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管道穿越军齐干渠段时,要严格施工管理,尽量选择在非农业灌溉期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在河渠范围内清洗车辆、设备,禁止将污水、固体废物排入水体。

(三)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境风险应急措施。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风险应急设备和物资,加强演练。

(四)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施工边界距离村庄较近时设置围挡,大风天气禁止施工,对施工材料采取苫盖措施,及时洒水抑尘等措施,减缓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机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操作,合理布置施工现场,施工车辆穿过附近村庄时控制车速、禁鸣,加强车辆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及中午施工;在距居民点较近的施工工地四周设置高隔声围挡。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废泥浆经干化后送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置。

站场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对场地作业面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出入口硬化,建筑材料采取苫盖措施;禁止夜间及中午施工;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抑尘。

(五)依托站场产生的放散天然气经站场10m高放空管排放,清管、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废水经依托站场内的防渗排污池存放,清管、检修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混合物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依托站场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322-2016)表1表3标准要求。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危险废物送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六)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主动发布项目的环境保护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厅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在接到项目批复20个工作日内,须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衡水市环境保护局、辛集市环境保护局,  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报告项目“三同时”进展情况。

五、该项目的“三同时”环保措施现场监督检查由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衡水市环境保护局、辛集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4月1日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衡水市环保局、辛集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