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 索引号 | 000218077/2017-00117 |
| 主题分类 | 政策 | 文号 | 冀环评函【2017】97号 |
| 发布日期 | 2017-01-23 | 主题词 | |
| 效力状态 | |||
关于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
热电联产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意见的函
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
所报《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2015年3月,我厅以冀环评〔2015〕93号文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位于沧州渤海新区核心功能区的南装备制造区内,建设内容为1×75+3×220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开二备二),2台×2.5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及配套公辅设施。2015年9月15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函〔2015〕295号文同意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建设1台2.5万千瓦抽背机组,配2台220吨/小时和1台75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该项目一期工程与2016年3月开始试生产。
二、该项目一期工程三台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经脱硝系统(低氮燃烧技术+SNCR+SCR)+除尘系统(布袋除尘器+脱硫后湿式电除尘)+脱硫系统(炉内掺烧石灰石+氨法脱硫)处理后,经100m高烟囱排放;灰仓、渣仓、煤仓及碎煤机等产生的粉尘采取车间顶部设置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送旭阳化工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该污水处理站采用“A2/O2处理工艺”,处理后出水经污水管网排入港城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化学水系统排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和锅炉排污水,全部用于灰渣加湿、地面冲洗、煤场洒水及脱硫系统补水,不外排。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加装消声器和隔声罩,将相关产噪设备布置于厂房内的隔声降噪措施。固体废物中锅炉炉渣存至渣仓定期外运;粉煤灰输送至灰库,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全部由有送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固废实施分类处理、处置。
三、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该项目进行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一)该工程一期工程锅炉外排烟气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中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均满足《煤电节能减排升级及改造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中要求的10、35、5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渣仓废气、灰库废气、碎煤机废气、煤仓废气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氨区无组织排放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
(二)厂区废水总排口各类污染物因子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港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沧州渤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了《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锅炉关停情况的说明》表明:该供热区域内河北伦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0吨/时燃煤锅炉已关停。
(五)相关环保措施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要求。
四、该项目一期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符合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要求,原则同意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投入正式运行。该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五、项目一期工程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按照该项目一期工程开一备二的要求,必须是一台锅炉运行。
(二)要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该项目二期建设未完成的建设内容,应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时间内完成建设。项目建设完毕后,尽快申请整体竣工验收。
六、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由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沧州市环保局渤海新区分局负责。
七、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验收意见及验收监测报告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沧州市环保局渤海新区分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月23日
抄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沧州市环保局渤海新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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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8-01-19
关于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
热电联产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意见的函
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
所报《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2015年3月,我厅以冀环评〔2015〕93号文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位于沧州渤海新区核心功能区的南装备制造区内,建设内容为1×75+3×220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开二备二),2台×2.5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及配套公辅设施。2015年9月15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函〔2015〕295号文同意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建设1台2.5万千瓦抽背机组,配2台220吨/小时和1台75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该项目一期工程与2016年3月开始试生产。
二、该项目一期工程三台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经脱硝系统(低氮燃烧技术+SNCR+SCR)+除尘系统(布袋除尘器+脱硫后湿式电除尘)+脱硫系统(炉内掺烧石灰石+氨法脱硫)处理后,经100m高烟囱排放;灰仓、渣仓、煤仓及碎煤机等产生的粉尘采取车间顶部设置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送旭阳化工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该污水处理站采用“A2/O2处理工艺”,处理后出水经污水管网排入港城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化学水系统排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和锅炉排污水,全部用于灰渣加湿、地面冲洗、煤场洒水及脱硫系统补水,不外排。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加装消声器和隔声罩,将相关产噪设备布置于厂房内的隔声降噪措施。固体废物中锅炉炉渣存至渣仓定期外运;粉煤灰输送至灰库,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全部由有送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固废实施分类处理、处置。
三、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该项目进行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一)该工程一期工程锅炉外排烟气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中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均满足《煤电节能减排升级及改造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中要求的10、35、5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渣仓废气、灰库废气、碎煤机废气、煤仓废气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氨区无组织排放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
(二)厂区废水总排口各类污染物因子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港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沧州渤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了《沧州旭阳化工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锅炉关停情况的说明》表明:该供热区域内河北伦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0吨/时燃煤锅炉已关停。
(五)相关环保措施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要求。
四、该项目一期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符合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要求,原则同意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投入正式运行。该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五、项目一期工程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按照该项目一期工程开一备二的要求,必须是一台锅炉运行。
(二)要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该项目二期建设未完成的建设内容,应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时间内完成建设。项目建设完毕后,尽快申请整体竣工验收。
六、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由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沧州市环保局渤海新区分局负责。
七、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验收意见及验收监测报告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沧州市环保局渤海新区分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月23日
抄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沧州市环保局渤海新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