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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及原油劣质化改造工程不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7-00116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评函〔2017〕46 号
发布日期 2017-01-14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及原油劣质化改造工程不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

发布日期:2018-01-19 14:36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

及原油劣质化改造工程不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石化石家庄炼化分公司:

所报《关于油品质量升级及原油劣质化改造工程竣工申请验收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循环化工园区内丘头镇,在现有厂区内改扩建,属于扩能改造项目,项目实施后原油加工能力由350万吨/年增加到800万吨/年。

环境保护部于2009年12月30日以环审〔2009〕574号文批复了中石化石家庄炼化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及原油劣质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中涉及到13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

该项目于2011年12月开工建设,于2014年8月建成并投入试生产。

2016年1月,环保部委托我厅对该项目进行验收(环验函【2016】1号)。

二、现场检查情况

根据环保部的委托和贵公司的验收申请,2016年12月25日,我厅组织对该工程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卫生防护距离内丘头村209户完成了搬迁,剩余的891户没有完成搬迁;西宽亭村涉及搬迁648户,没有搬迁;石炼生活区962户,没有搬迁八方村1296户,没有搬迁。

三、关于该项目环保验收存在的问题及意见

根据环评批复及现场检查意见,该项目防护距离内现有环境保护敏感目标未落实有关搬迁方案要求,没有完成环评报告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根据《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经2017年1月12日协调会研究,我厅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该项目环境报告书的批复,以及环保部2017年1月9日《关于中石化石家庄炼化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及原油劣质化改造工程卫生防护距离确定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17〕31号)明确的1300米的要求,不予通过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石化石家庄炼化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及原油劣质化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你单位应按照环保部要求,尽快完成整改,落实既定搬迁措施。

(三)因此项目属委托验收,我厅将按环保部的要求,将不予通过验收的意见上报环保部并等待下一步指示。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月14日

 

抄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石家庄市环保局、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安全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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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

及原油劣质化改造工程不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石化石家庄炼化分公司:

所报《关于油品质量升级及原油劣质化改造工程竣工申请验收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循环化工园区内丘头镇,在现有厂区内改扩建,属于扩能改造项目,项目实施后原油加工能力由350万吨/年增加到800万吨/年。

环境保护部于2009年12月30日以环审〔2009〕574号文批复了中石化石家庄炼化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及原油劣质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中涉及到13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

该项目于2011年12月开工建设,于2014年8月建成并投入试生产。

2016年1月,环保部委托我厅对该项目进行验收(环验函【2016】1号)。

二、现场检查情况

根据环保部的委托和贵公司的验收申请,2016年12月25日,我厅组织对该工程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卫生防护距离内丘头村209户完成了搬迁,剩余的891户没有完成搬迁;西宽亭村涉及搬迁648户,没有搬迁;石炼生活区962户,没有搬迁八方村1296户,没有搬迁。

三、关于该项目环保验收存在的问题及意见

根据环评批复及现场检查意见,该项目防护距离内现有环境保护敏感目标未落实有关搬迁方案要求,没有完成环评报告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根据《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经2017年1月12日协调会研究,我厅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该项目环境报告书的批复,以及环保部2017年1月9日《关于中石化石家庄炼化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及原油劣质化改造工程卫生防护距离确定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17〕31号)明确的1300米的要求,不予通过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石化石家庄炼化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及原油劣质化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你单位应按照环保部要求,尽快完成整改,落实既定搬迁措施。

(三)因此项目属委托验收,我厅将按环保部的要求,将不予通过验收的意见上报环保部并等待下一步指示。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月14日

 

抄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石家庄市环保局、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安全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