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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京能秦皇岛开发区2×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7-00118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评〔2017〕48号
发布日期 2017-02-25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京能秦皇岛开发区2×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01-19 14:48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京能秦皇岛开发区2×35万千瓦热电联产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京能秦皇岛热电有限公司:

所报《京能秦皇岛开发区2×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秦皇岛市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徐各庄村东侧,秦皇岛新兴产业园内,建设装机容量2×350兆瓦超临界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配2×1200吨/小时超临界中间再热全钢构架直流炉,配套建设运煤铁路专用线等公辅设施。铁路专用线自津山铁路榆关站接轨,线路全长6.632千米,其中利用既有线路长0.881千米,新建线路长5.751千米。工程实施后承担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及北戴河区的采暖热源,规划总供热面积2365.46万平米,采暖期热电比120%,将替代关停秦皇岛同和热电厂4台锅炉及40台分散供热燃煤锅炉。项目总投资3369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088万元。

省发改委以冀发改能源〔2016〕1416号文件核准了本项目,以冀发改能源〔2014〕484号对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及北戴河区的热电联产规划进行了批复,省住建厅以冀建城〔2011〕713号对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的供热规划进行了批复,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批复了秦皇岛市的供热规划(批复〔2016〕47号),该项目已列入《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及北戴河区热电联产规划(2013年~2020年)》、《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供热规划(2011-2020年)》和《秦皇岛市城市供热规划(2016-2020年)》;省发改委以冀发改环资〔2016〕945号文件同意该项目煤炭等量替代方案;省住建厅以冀建规函〔2013〕8号原则同意开展该项目拟选厂址前期论证比选工作;省国土资源厅以冀国土资函〔2015〕1023号同意该项目用地预审。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的《京能秦皇岛开发区2×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审核意见和专家组评审意见以及该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众参与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结论。你公司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

三、项目须实施清洁生产,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强化综合利用,降低能耗物耗,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设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建设生产废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根据水质不同进行分类处理。循环冷却水排污水回用于脱硫系统;脱硫系统排污水经絮凝沉淀+过滤+反渗透工艺处理回用,浓盐水送多效蒸发器蒸发结晶,产生的冷凝水排入公用水池回用;生活污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厂区绿化,剩余部分排入公用水池回用;地面冲洗水及化学水处理系统排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公用水池回用;公用水池收集的回用水用于脱硫系统、捞渣机系统、地面冲洗、煤场用水等,废水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同时按要求落实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三)加强废气污染防治。

锅炉烟气各采用“低氮燃烧+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电袋复合除尘+石灰石-石膏法湿法脱硫+三级高效屋脊式除雾器(脱硫塔内设施)+湿式电除尘”的处理工艺,净化处理后的烟气经共用的1座高190米的烟塔排放。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和氨逃逸的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均须满足《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209-2015)表1限值要求。

启动锅炉燃用天然气,废气经15米高烟囱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排放标准的要求。

煤转运站、碎煤间、备用灰罐、灰库、石灰石粉仓、尿素储存间、煤仓间等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操作时间,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厂界噪声排放均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铁路专用线外轨中心线30米处须满足《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修改方案)的限值要求,铁路专用线两侧的声环境保护目标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振动均须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标准值的要求,并确保噪声不扰民。

    (五)加强固废污染物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及生活垃圾处理达标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储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标准,脱硫废水处理站污泥、结晶盐、均应经环境主管部门认可的单位鉴别后按相应类固废进行处置;如属危险废物,须同厂区其他危险废物(包括SCR脱硝产生的废催化剂等)一并送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本项目以烟塔外缘为起点设置38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在该防护距离内新建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该防护距离内的现有17户居民、55人,应严格按照秦皇岛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搬迁方案,在本项目投运前,完成搬迁。并纳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其它各类防护距离要严格按照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予以落实。

(七)应严格落实秦皇岛同和热电厂4台锅炉及40台分散供热燃煤锅炉的关停计划,在本项目正式投运前完成关停替代,并纳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八)该项目烟气监测点位、监测平台应满足《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HJ/T255-2006)等标准规范要求。

(九)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和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规定向环保部门备案,并纳入当地政府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四、认真执行《热电联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实施项目供热区域内煤炭减量替代,结合《报告书》的计算,本项目环评批复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147.092吨/年、氮氧化物210.132吨/年,超出部分要通过市场排污权交易取得。本工程项目投产前,须完成排污权总量指标的交易。

    五、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开相关环保信息,建立公众参与平台。制定本项目环境保护的监测方案并严格落实,及时跟踪本项目特征污染物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等环境影响,定期向公众公布监测结果。一旦发现可能污染环境的行为,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你单位在接到项目批复20个工作日内,须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报告项目“三同时”进展情况。

八、该项目的“三同时”环保措施现场监督检查由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2月25日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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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京能秦皇岛开发区2×35万千瓦热电联产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京能秦皇岛热电有限公司:

所报《京能秦皇岛开发区2×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秦皇岛市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徐各庄村东侧,秦皇岛新兴产业园内,建设装机容量2×350兆瓦超临界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配2×1200吨/小时超临界中间再热全钢构架直流炉,配套建设运煤铁路专用线等公辅设施。铁路专用线自津山铁路榆关站接轨,线路全长6.632千米,其中利用既有线路长0.881千米,新建线路长5.751千米。工程实施后承担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及北戴河区的采暖热源,规划总供热面积2365.46万平米,采暖期热电比120%,将替代关停秦皇岛同和热电厂4台锅炉及40台分散供热燃煤锅炉。项目总投资3369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088万元。

省发改委以冀发改能源〔2016〕1416号文件核准了本项目,以冀发改能源〔2014〕484号对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及北戴河区的热电联产规划进行了批复,省住建厅以冀建城〔2011〕713号对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的供热规划进行了批复,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批复了秦皇岛市的供热规划(批复〔2016〕47号),该项目已列入《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及北戴河区热电联产规划(2013年~2020年)》、《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供热规划(2011-2020年)》和《秦皇岛市城市供热规划(2016-2020年)》;省发改委以冀发改环资〔2016〕945号文件同意该项目煤炭等量替代方案;省住建厅以冀建规函〔2013〕8号原则同意开展该项目拟选厂址前期论证比选工作;省国土资源厅以冀国土资函〔2015〕1023号同意该项目用地预审。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的《京能秦皇岛开发区2×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审核意见和专家组评审意见以及该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众参与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结论。你公司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

三、项目须实施清洁生产,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强化综合利用,降低能耗物耗,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设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建设生产废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根据水质不同进行分类处理。循环冷却水排污水回用于脱硫系统;脱硫系统排污水经絮凝沉淀+过滤+反渗透工艺处理回用,浓盐水送多效蒸发器蒸发结晶,产生的冷凝水排入公用水池回用;生活污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厂区绿化,剩余部分排入公用水池回用;地面冲洗水及化学水处理系统排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公用水池回用;公用水池收集的回用水用于脱硫系统、捞渣机系统、地面冲洗、煤场用水等,废水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同时按要求落实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三)加强废气污染防治。

锅炉烟气各采用“低氮燃烧+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电袋复合除尘+石灰石-石膏法湿法脱硫+三级高效屋脊式除雾器(脱硫塔内设施)+湿式电除尘”的处理工艺,净化处理后的烟气经共用的1座高190米的烟塔排放。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和氨逃逸的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均须满足《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209-2015)表1限值要求。

启动锅炉燃用天然气,废气经15米高烟囱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排放标准的要求。

煤转运站、碎煤间、备用灰罐、灰库、石灰石粉仓、尿素储存间、煤仓间等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操作时间,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厂界噪声排放均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铁路专用线外轨中心线30米处须满足《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修改方案)的限值要求,铁路专用线两侧的声环境保护目标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振动均须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标准值的要求,并确保噪声不扰民。

    (五)加强固废污染物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及生活垃圾处理达标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储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标准,脱硫废水处理站污泥、结晶盐、均应经环境主管部门认可的单位鉴别后按相应类固废进行处置;如属危险废物,须同厂区其他危险废物(包括SCR脱硝产生的废催化剂等)一并送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本项目以烟塔外缘为起点设置38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在该防护距离内新建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该防护距离内的现有17户居民、55人,应严格按照秦皇岛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搬迁方案,在本项目投运前,完成搬迁。并纳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其它各类防护距离要严格按照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予以落实。

(七)应严格落实秦皇岛同和热电厂4台锅炉及40台分散供热燃煤锅炉的关停计划,在本项目正式投运前完成关停替代,并纳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八)该项目烟气监测点位、监测平台应满足《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HJ/T255-2006)等标准规范要求。

(九)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和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规定向环保部门备案,并纳入当地政府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四、认真执行《热电联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实施项目供热区域内煤炭减量替代,结合《报告书》的计算,本项目环评批复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147.092吨/年、氮氧化物210.132吨/年,超出部分要通过市场排污权交易取得。本工程项目投产前,须完成排污权总量指标的交易。

    五、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开相关环保信息,建立公众参与平台。制定本项目环境保护的监测方案并严格落实,及时跟踪本项目特征污染物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等环境影响,定期向公众公布监测结果。一旦发现可能污染环境的行为,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你单位在接到项目批复20个工作日内,须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报告项目“三同时”进展情况。

八、该项目的“三同时”环保措施现场监督检查由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2月25日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