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大唐国际怀来2×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不予审批的函 |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 索引号 | 000218077/2017-00115 |
| 主题分类 | 政策 | 文号 | 冀环评函〔20167〕3 号 |
| 发布日期 | 2017-01-03 | 主题词 | |
| 效力状态 | |||
关于大唐国际怀来2×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不予审批的函
河北大唐国际怀来热电项目筹备处:
所报《关于审批<大唐国际怀来2×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项目及环境影响报告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重点区域内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协调重点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区域内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措施的要求,开展大气污染联合防治措施的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京津冀建立了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该项目拟建厂址位于北京市常年主导风向且距离较近,结合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会商的意见,建议执行北京市《固定式燃气轮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847-2011),即在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大气污染物排放须分别执行5mg/m3、20mg/m3、30mg/m3标准限值。
二、建议调整燃料结构,该项目应调整为燃气供热机组。
三、该项目环评报告书应进一步核实地下水现状监测承压水一个因子超标、潜水中10个因子超标的原因。
鉴于上述问题,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待上述问题解决以后,可按有关法律程序,重新报批。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月3日
抄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张家口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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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唐国际怀来2×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不予审批的函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8-01-19
关于大唐国际怀来2×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不予审批的函
河北大唐国际怀来热电项目筹备处:
所报《关于审批<大唐国际怀来2×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项目及环境影响报告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重点区域内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协调重点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区域内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措施的要求,开展大气污染联合防治措施的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京津冀建立了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该项目拟建厂址位于北京市常年主导风向且距离较近,结合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会商的意见,建议执行北京市《固定式燃气轮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847-2011),即在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大气污染物排放须分别执行5mg/m3、20mg/m3、30mg/m3标准限值。
二、建议调整燃料结构,该项目应调整为燃气供热机组。
三、该项目环评报告书应进一步核实地下水现状监测承压水一个因子超标、潜水中10个因子超标的原因。
鉴于上述问题,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待上述问题解决以后,可按有关法律程序,重新报批。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月3日
抄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张家口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