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鲁能康保屯垦风电场二期工程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河北康保广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所报《关于鲁能康保屯垦风电场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鲁能康保屯垦风电场二期工程位于康保县屯垦镇。工程建设内容为安装单机1500千瓦风力发电机组67套,总装机容量100兆瓦,年上网电量2.341亿千瓦时;项目实际总投资8.73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66.82万元。2010年7月,我厅以冀环评[2010]234号文对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2011年12月该工程开工建设,2012年8月该工程建成。
二、该工程在建设中发生如下变化:
(一)工程实际建设中风机机组及配套的箱式变压器,由环评时的67台减少为34台,单台风机额定功率由1500kW变化为3000kW,总装机容量102兆瓦。工程占地面积由环评时的69.34 hm2减少到34.37hm2,临时占地面积由环评时的51.05hm2减少到16.126hm2。
(二)工程建设单位由山西鲁晋王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康保风电分公司变为河北康保广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对于以上工程变更内容,2011年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河北张家口康保屯垦风电场二期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11]2954号)进行了批复。2013年9月,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鲁能康保屯垦风电场二期项目投资主体确认的函》(冀发改函[2013]604号),确认鲁能康保屯垦风电场二期项目投资主体为河北康保广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三、本工程产生的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采取了相应的治理及处置措施,工程未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施工场区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进行了清理和场地平整,采用施工前收集的表土重新用于表层覆盖,已播撒草籽、种植植被,对临时占地进行了生态恢复。
四、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该项目进行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竣工环保验收专家意见和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提供的《鲁能康保屯垦风电场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升压站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声环境敏感点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要求。
(二)相关环保措施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要求。
五、该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和采取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六、工程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及周边敏感点的跟踪监测,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实施工作,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杜绝突发性环境事故的发生。
七、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由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康保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八、你单位应在20日内将验收意见及验收调查报告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康保县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9月6日
抄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康保县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