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邑县力马建陶有限公司
高邑县煤改燃气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高邑县力马建陶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高邑县煤改燃气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及附送的《高邑县煤改燃气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冀环站测字[2015]第167号)等材料收悉。我厅于2016年8月6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该工程位于石家庄市高邑县城西凤凰山开发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60孔JNDK43-03F 型复热式捣固焦炉及配套的生产设施、公用及辅助设施等,焦炭生产能力80 万吨/年,项目实际总投资51600 万元,环保投资7742 万元。
2008年3月19日原省环境保护局批复了《高邑县煤改燃气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冀环评〔2008〕168 号);在实际建设过程中,部分公用工程、配套工程及环保设施发生了变更,2011年9月20日省环境保护厅批复了《高邑县煤改燃气工程环境影响补充
报告》(冀环评函〔2011〕855号);2016年6月30日省环境保护厅出具《关于高邑县煤改气工程项目卫生防护距离执行标准的函》,原则同意按照《炼焦业卫生防护距离》(GB11661-2012)规定,卫生防护距离调整为800米。
二、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1、备煤系统:卸煤采取喷洒水抑尘措施。粉碎废气采取脉冲袋式除尘器,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转运站、粉碎机室及运煤通廊等封闭式设计,主要扬尘场所设洒水设施。煤场四周设防风抑尘网。
2、炼焦系统:装煤炉顶排烟及炉门烟尘经集尘管导至除尘地面站。推焦烟尘采用带集尘罩的拦焦机,熄焦车、导焦栅和炉头处设集尘罩,经集尘管进入除尘地面站。地面站采取脉冲袋式除尘器净化,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本工程采用湿法熄焦。2座焦炉共用1根高度为105m烟囱。
运焦通廊全封闭,主要扬尘部位设置洒水抑尘设施。贮焦场四周设置围墙。转运站、筛焦楼和贮焦槽等产尘点采用高效布袋除尘器除尘,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
3、煤气净化:冷凝鼓风工段各贮槽放散管排出的气体集中接入吸煤气管道,不外排。粗苯工段各油槽分离器放散管排出的气体分片联接,集中接入吸煤气管道中,不外排。粗苯管式炉燃用净化后的焦炉煤气加热,烟气经25m高的烟囱排放。脱硫液再生塔废气经尾气洗涤塔洗涤后经20m高的排气筒排放。2×10t/h燃气锅炉用净化后的焦炉煤气加热,烟气经25m高的烟囱排放。硫铵废气经雾膜水浴除尘器处理后,由20米烟囱排放。2×70万大卡导热油炉用净化后的焦炉煤气加热,烟气经40m高的烟囱排放。
(二)废水
1、蒸氨废水、煤气水封水、煤气冷凝水、煤气净化车间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等进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A/A/O 生物脱氮工艺,处理量1440m3/d。全部用于熄焦,不外排。
2、生产净废水:产生量为984m3/d,其中72m3/d回用于除尘灰加湿,192m3/d用作煤场抑尘洒水及厂区绿化,36m3/d用作厂房地面冲洗水,651m3/d排入废水处理站用作稀释水。
(三)噪声
主要采取消音器、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方式降噪。
(四)固废
固体废物包括备煤和炼焦工艺除尘系统收集下来的煤尘和焦尘,粗苯工段再生器残渣、氨水分离槽焦油渣、酸焦油、废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等,全部利用。
(五)监理报告显示,生产区地面、事故池、消防废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区域均采取了防渗措施。
(六)编制了《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厂区设置了4000m3消防废水收集池(兼作污水处理站非正常排放应急池)及配套系统厂区内。化产区设置2座200m3事故槽,事故状态下暂存洗苯塔、脱苯塔、蒸氨塔及硫酸罐内物料。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据验收监测报告显示,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为96%~100%。验收监测结果:
(一)废气
粉碎机室及转运站粉尘排放最高浓度18mg/Nm3,最高排放速率0.457 kg/h;筛焦楼除尘器粉尘最高排放浓度26mg/Nm3,粉尘最高排放速率0.414kg/h;转运站除尘器粉尘最高排放浓度24mg/Nm3,最高排放速率0.300kg/h;硫氨干燥除尘器粉尘最高排放浓度24mg/m3,最高排放速率0.0799kg/h,氨最高浓度14.7mg/m3,最高排放速率0.049kg/h;脱硫液再生塔排气筒氨最高浓度22.1mg/m3,硫化氢最高浓度0.223 mg/m3;推焦地面除水站排放粉尘最高排放浓度25mg/m3,最高排放速率1.107kg/h,二氧化硫最高排放浓度29mg/m3,最高排放速率1.23kg/h,B(a)P最高排放浓度0.219 ug/m3,最高排放速率8.83×10-6kg/h;粗苯管式炉除尘器烟尘最高浓度23mg/Nm3,最高排放速率为0.01kg/h,SO2最高排放浓度28mg/m3,最高排放速率0.0191 kg/h;焦炉烟囱烟尘最高浓度21mg/Nm3,最高排放速率为1.39kg/h,SO2最高排放浓度29mg/m3,最高排放速率1.87kg/h,NOX最高排放浓度311mg/m3,最高排放速率19.4 kg/h;焦炉炉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最高浓度1.102mg/m3,BSO无组织排放最高浓度0.05mg/m3,B(a)P无组织排放最高浓度6.99×10-4mg/Nm3,氨最高浓度0.88 mg/m3,硫化氢最高浓度0.030 mg/m3;以上监测结果均达到了《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5的排放限值。
燃气锅炉烟尘最高浓度23mg/Nm3,最高排放速率为0.0795kg/h,SO2最高排放浓度46mg/m3,最高排放速率0.154kg/h,NOX最高排放浓度110mg/m3,最高排放速率0.361kg/h;700万大卡导热油炉烟囱烟尘最高浓度18mg/Nm3,最高排放速率为0.1287kg/h,SO2最高排放浓度35mg/m3,最高排放速率0.232kg/h,NOX最高排放浓度92mg/m3,最高排放速率0.65kg/h,以上监测结果均达到了《石家庄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841-2007)表1标准的排放限值。
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高浓度0.436 mg/m3,氨最高浓度0.19mg/m3,臭气最高浓度19,以上监测结果达到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5的排放限值。
(二)噪声
厂界噪声七个监测点位昼间监测结果等效声级范围值为49.2-58.8分贝,夜间监测结果等效声级范围值为43.2-54.2分贝,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废水
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废水监测结果:PH的范围值在7.35-7.57之间,其他监测结果最高日均值为COD77mg/L、挥发酚0.05mg/L、氰化物0.120mg/L、悬浮物21mg/L、氨氮9.11mg/L,以上监测结果均达到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1的间接排放限值,处理后废水全部用于熄焦,不外排。
(四)总量
按年运行365天计算,废气排放总量:657116万标准立方米、烟(粉)尘74.4t/a、二氧化硫18t/a、氮氧化物175.59t/a,废水年排放量为0t/a,COD年排放量为0t/a,均满足环评批复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烟(粉)尘103.8t/a、SO277.79 t/a、氮氧化物176.95 t/a 、COD0 t/a。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一)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二)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杜绝突发性环境事故的发生。
(三)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由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高邑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验收意见及验收监测报告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高邑县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9月6日
抄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高邑县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