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张家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继续完成已承接环评工作的函
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张家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按照《关于全国环保系统环评结构脱钩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37号)、《关于环评机构注销资质后继续完成已承接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16]484号)及《关于推进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6]627号)等相关要求,经审核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提请审核拟继续完成已承接项目的报告》等有关材料,我厅同意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张家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继续完成已承接的建设项目环评业务(清单附后)。
附件:可继续完成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清单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 8 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