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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同意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张家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继续完成已承接环评工作的函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6-00337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评函〔2016〕777号
发布日期 2016-09-02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同意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张家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继续完成已承接环评工作的函

发布日期:2016-11-08 16:51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同意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张家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继续完成已承接环评工作的函

 

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张家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按照《关于全国环保系统环评结构脱钩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37号)、《关于环评机构注销资质后继续完成已承接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16]484号)及《关于推进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6]627号)等相关要求,经审核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提请审核拟继续完成已承接项目的报告》等有关材料,我厅同意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张家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继续完成已承接的建设项目环评业务(清单附后)。

 

附件:可继续完成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清单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 8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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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张家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继续完成已承接环评工作的函

 

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张家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按照《关于全国环保系统环评结构脱钩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37号)、《关于环评机构注销资质后继续完成已承接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16]484号)及《关于推进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6]627号)等相关要求,经审核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提请审核拟继续完成已承接项目的报告》等有关材料,我厅同意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张家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继续完成已承接的建设项目环评业务(清单附后)。

 

附件:可继续完成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清单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 8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