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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国家风光储输示范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6-00338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评函〔2016〕801号
发布日期 2016-09-09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国家风光储输示范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6-11-08 16:52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国家风光储输示范工程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国网新源张家口风光储示范电站有限公司:

你公司所报《关于国家风光储输示范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国家风光储输示范工程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大河乡境内。该工程一期建设49.5兆瓦风电场(孟家梁风电场),50兆瓦光伏发电和20兆瓦储能装置,并配套建设一座220千伏变电站;二期工程建设49.5兆瓦风电场(小东梁风电场)。工程实际总投资244369.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3.59万元200912月,我厅以冀环评[2009]521号对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工程于20105月开工建设,20161月建成。

二、该工程在建设中发生如下变化:

孟家梁风电场2台单机容量2500千瓦风电发电机组调整为2台单机容量3000千瓦风电风电机组,2台单机容量2500千瓦风电发电机组调整为1台单机容量为5000千瓦风电发电机组。调整后

 

孟家梁风电场为:152500千瓦风电发电机组、23000千瓦风电机组、15000千瓦风电发电机组及11000千瓦国内自主研发兆瓦级垂直轴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49.5兆瓦;小东梁风电场由安装331500千瓦发电机组调整为242000千瓦发电机组和11000千瓦国内自主研发兆瓦级垂直轴发电机组,小东梁风电场总装机容量为49兆瓦;大河光伏储能电站中光伏电站从50兆瓦调整为40兆瓦。

20117月,我厅以冀环评函[2011]605号同意工程建设单位由“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变更为“国网新源张家口风光储示范电站有限公司”。省发改委分别以(冀发改函[2011]36号)和(冀发改函[2012]163号)文,同意工程变更。20148月,针对工程建设变化情况,建设单位编制了《国家风光储输示范工程环境影响补充情况说明》,我厅组织专家论证,工程变更可行。

三、本工程产生的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采取了相应的治理及处置措施,工程未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施工场区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进行了清理和场地平整,采用施工前收集的表土重新用于表层覆盖,已播撒草籽、种植植被,对临时占地进行了生态恢复。

四、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该工程进行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竣工环保验收专家意见和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提供的《国家风光储输示范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升压站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声环境敏感点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要求。

(二)相关环保措施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要求。

五、该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和采取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六、工程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及周边敏感点的跟踪监测,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实施工作,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杜绝突发性环境事故的发生。

七、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由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张北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八、你单位应在20日内将验收意见及验收调查报告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张北县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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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风光储输示范工程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国网新源张家口风光储示范电站有限公司:

你公司所报《关于国家风光储输示范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国家风光储输示范工程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大河乡境内。该工程一期建设49.5兆瓦风电场(孟家梁风电场),50兆瓦光伏发电和20兆瓦储能装置,并配套建设一座220千伏变电站;二期工程建设49.5兆瓦风电场(小东梁风电场)。工程实际总投资244369.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3.59万元200912月,我厅以冀环评[2009]521号对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工程于20105月开工建设,20161月建成。

二、该工程在建设中发生如下变化:

孟家梁风电场2台单机容量2500千瓦风电发电机组调整为2台单机容量3000千瓦风电风电机组,2台单机容量2500千瓦风电发电机组调整为1台单机容量为5000千瓦风电发电机组。调整后

 

孟家梁风电场为:152500千瓦风电发电机组、23000千瓦风电机组、15000千瓦风电发电机组及11000千瓦国内自主研发兆瓦级垂直轴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49.5兆瓦;小东梁风电场由安装331500千瓦发电机组调整为242000千瓦发电机组和11000千瓦国内自主研发兆瓦级垂直轴发电机组,小东梁风电场总装机容量为49兆瓦;大河光伏储能电站中光伏电站从50兆瓦调整为40兆瓦。

20117月,我厅以冀环评函[2011]605号同意工程建设单位由“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变更为“国网新源张家口风光储示范电站有限公司”。省发改委分别以(冀发改函[2011]36号)和(冀发改函[2012]163号)文,同意工程变更。20148月,针对工程建设变化情况,建设单位编制了《国家风光储输示范工程环境影响补充情况说明》,我厅组织专家论证,工程变更可行。

三、本工程产生的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采取了相应的治理及处置措施,工程未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施工场区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进行了清理和场地平整,采用施工前收集的表土重新用于表层覆盖,已播撒草籽、种植植被,对临时占地进行了生态恢复。

四、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该工程进行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竣工环保验收专家意见和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提供的《国家风光储输示范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升压站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声环境敏感点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要求。

(二)相关环保措施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要求。

五、该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和采取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六、工程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及周边敏感点的跟踪监测,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实施工作,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杜绝突发性环境事故的发生。

七、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由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张北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八、你单位应在20日内将验收意见及验收调查报告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张北县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