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县金豪矿业有限公司
银硐沟金矿采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涞源县金豪矿业有限公司:
所报《涞源县金豪矿业有限公司银硐沟金矿采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矿山位于保定市涞源县乌龙沟乡大庄村东北。矿区面积0.144平方千米,开采标高+1350~+1110米,采用地下开采,平硐-盲斜井联合开拓,开采规模为3万吨/年,服务年限为2.51年。项目总投资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3万元。
二、该《报告书》已通过了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审核和专家审查,项目实施后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排土场堆存废石产生的淋溶水、生活污水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噪声经山坡阻隔和距离衰减后对声环境影响较小;项目造成重金属污染风险较低;废石放射性符合标准要求;排土场对下游村庄的环境风险可接受;通过采取生态减缓、恢复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后可减少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2016年8月1日我厅受理了涞源县金豪矿业有限公司银硐沟金矿采矿项目环评审批申请并予以公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进行了审查。2016年8月23日,我厅对拟批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经研究,我厅认为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和生态措施及要求进行建设。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矿区现状存在的环保问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并整改。对裸露的废石边坡进行修坡整形,平整、覆土绿化;工业场地内植树绿化,硬化项目场地及矿区道路,项目场地上游及道路两侧设置截排水沟并植树绿化,防治水土流失;采暖采用电采暖。
(二)加强项目建设的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施工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和生态的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三)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做好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采取对矿石堆场、排土场、工业场地、矿区道路每天定时洒水措抑尘措施,确保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规定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拟建项目矿井涌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用水水质标准要求,暂存于清水池,全部回用于井下生产用水、矿石堆场洒水抑尘、排土场洒水抑尘、工业场地及道路洒水抑尘、绿化用水。项目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生活盥洗水就地泼洒抑尘。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固体废物须妥善处置。现有废石、施工期废石部分用于平整工业场地、硬化矿区道路,其余堆存于排土场。拟建项目营运期废石全部回填井下废弃巷道采空区,不升井。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矿井水集水池沉泥送排土场堆存。
(七)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按照国家要求组织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在项目申请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前完成方案报批工作。矿山设计、基建、开采、闭矿中应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认真执行水行政管理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
(八)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环境风险和次生环境污染问题发生。
(九)落实清洁生产、总量控制措施。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十)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由保定庄市环境保护局、涞源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你公司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保定庄市环境保护局、涞源县环境保护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六、你公司应按国家要求,组织开展环境监理,并在申请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提供环境监理报告。如因设计或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在调整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七、该工程须按有关规定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保定庄市环境保护局、涞源县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