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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承德市双滦区富聚矿业有限公司四道河铁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6-00334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评〔2016〕235号
发布日期 2016-08-30 主题词
效力状态

承德市双滦区富聚矿业有限公司四道河铁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11-08 16:43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承德市双滦区富聚矿业有限公司

四道河铁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承德市双滦区富聚矿业有限公司:

    所报《承德市双滦区富聚矿业有限公司四道河铁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承德市双滦区西地乡四道河村西北部,矿区分为两个采区,分别为杨树梁采区和芦坝沟采区。矿区占地面积2.7419平方公里,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矿山生产规模5万吨/年,服务年限5.5年。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3万元。承德市国土资源局以承国土资备储[2015]2053号出具了该项目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二、该《报告书》已通过了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审核和专家审查,项目实施后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轻;项目实施后对地下水水质影响较小;项目周边声环境满足标准要求;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废石雨水淋溶废水不会因下渗对区域地下水、地表水及土壤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开采引起的地表错动不会造成区域地形地貌的明显改变;生产爆破引起的爆破振动不会对周边居民及房屋造成破坏;矿石运输对其环境影响较小;该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当地的放射性水平;废石场发生滑坡的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三、201688日我厅受理了承德市双滦区富聚矿业有限公司四道河铁矿项目环评审批申请并予以公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进行了审查。2016829日,我厅对拟批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经研究,我厅认为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和生态措施及要求进行建设。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建设的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施工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和生态的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做好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各场地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规定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矿井涌水经沉淀池处理后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用水水质标准要求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道路清扫、绿化标准要求,暂存于清水池,全部回用于井下生产用水、矿石堆场洒水抑尘、排土场洒水抑尘、工业场地及道路洒水抑尘、绿化用水。项目在矿石堆场、排土场下游分别设置淋溶水收集池,全部回用于场地抑尘,不外排。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凿岩、爆破、水泵均在井下或地下,经岩层隔声,对地面声环境基本无影响;空压机、风机、绞车、充填站给料机及运输车辆等设备设置于厂房内,并采取基础减振,风机等加装消声器的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须妥善处置。营运期废石产生量15921立方米,其中6269立方米直接回填采空区,9652立方米堆存于排土场。该项目施工期产生掘进废石、现状排土场废石、散乱堆存废石全部堆存于排土场。生活垃圾集中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沉泥送排土场堆存。

(六)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按照国家要求组织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在项目申请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前完成方案报批工作。矿山设计、基建、开采、闭矿中应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认真执行水行政管理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环境风险和次生环境污染问题发生。

(八)落实清洁生产、总量控制措施。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九)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五、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163号)要求,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由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承德市双滦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六、你公司应按国家要求,组织开展环境监理,并在申请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提供环境监理报告。如因设计或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在调整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七、该工程须按有关规定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承德市双滦区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6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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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双滦区富聚矿业有限公司

四道河铁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承德市双滦区富聚矿业有限公司:

    所报《承德市双滦区富聚矿业有限公司四道河铁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承德市双滦区西地乡四道河村西北部,矿区分为两个采区,分别为杨树梁采区和芦坝沟采区。矿区占地面积2.7419平方公里,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矿山生产规模5万吨/年,服务年限5.5年。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3万元。承德市国土资源局以承国土资备储[2015]2053号出具了该项目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二、该《报告书》已通过了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审核和专家审查,项目实施后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轻;项目实施后对地下水水质影响较小;项目周边声环境满足标准要求;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废石雨水淋溶废水不会因下渗对区域地下水、地表水及土壤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开采引起的地表错动不会造成区域地形地貌的明显改变;生产爆破引起的爆破振动不会对周边居民及房屋造成破坏;矿石运输对其环境影响较小;该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当地的放射性水平;废石场发生滑坡的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三、201688日我厅受理了承德市双滦区富聚矿业有限公司四道河铁矿项目环评审批申请并予以公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进行了审查。2016829日,我厅对拟批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经研究,我厅认为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和生态措施及要求进行建设。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建设的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施工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和生态的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做好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各场地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规定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矿井涌水经沉淀池处理后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用水水质标准要求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道路清扫、绿化标准要求,暂存于清水池,全部回用于井下生产用水、矿石堆场洒水抑尘、排土场洒水抑尘、工业场地及道路洒水抑尘、绿化用水。项目在矿石堆场、排土场下游分别设置淋溶水收集池,全部回用于场地抑尘,不外排。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凿岩、爆破、水泵均在井下或地下,经岩层隔声,对地面声环境基本无影响;空压机、风机、绞车、充填站给料机及运输车辆等设备设置于厂房内,并采取基础减振,风机等加装消声器的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须妥善处置。营运期废石产生量15921立方米,其中6269立方米直接回填采空区,9652立方米堆存于排土场。该项目施工期产生掘进废石、现状排土场废石、散乱堆存废石全部堆存于排土场。生活垃圾集中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沉泥送排土场堆存。

(六)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按照国家要求组织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在项目申请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前完成方案报批工作。矿山设计、基建、开采、闭矿中应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认真执行水行政管理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环境风险和次生环境污染问题发生。

(八)落实清洁生产、总量控制措施。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九)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五、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163号)要求,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由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承德市双滦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六、你公司应按国家要求,组织开展环境监理,并在申请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提供环境监理报告。如因设计或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在调整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七、该工程须按有关规定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承德市双滦区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6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