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环评〔2016〕220 号
关于滏阳河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北水务集团:
所报《滏阳河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滏阳河整治工程位于河北平原中东部地区,涉及邢台、衡水和沧州3个市的宁晋、新河、冀州、武邑、武强、泊头和献县7个县(市)。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复堤118公里、深槽清淤59.39公里、穿堤涵洞改造(其中维修加固4座、拆除穿堤涵管19处)、堤防险工处理(包括砂土堤段3.2公里粘土包胶工程、堤后大坑填塘固基工程和献县段右堤隋庄、鲁庄、刘庄“96.8”渗水段治理)以及堤防防渗、堤顶硬化、上下堤坡道、堤坡防护等工程。本工程治理标准为防洪50年一遇,设计行洪流量为2800立方米/秒。工程修建北陈海涵洞排泄200立方米/秒,滏阳新河深槽设计标准为5年一遇洪水不淹滩地,深槽设计流量250立方米/秒,二者合计排泄中游洼地以上450立方米/秒的洪水。项目总投资536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78万元,占总投资的1.6%。
二、该《报告书》已通过了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审核和专家审查,预测该项目实施后完善了滏阳新河的行洪排涝体系,提高河道行洪能力,减小了水环境质量受洪水污染的风险;河道清淤后,河道底泥质量有一定的改善,水体自净能力加强;项目建设对两岸地下水位基本无影响,不会对两岸居民生活、生产用水产生影响;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三、2016年6月29日我厅受理了滏阳河整治工程环评审批申请并予以公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进行了审查。2016年7月20日,我厅对拟批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经研究,我厅认为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保措施及要求进行建设。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扬尘防治。工程采用商品混凝土;施工现场道路硬化、定时洒水;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清洗车轮设施;临时堆土区表面遮盖,材料运输采取遮盖措施或利用密闭性运输车;遇四级以上天气时,停止土方施工和拆除作业。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
施工营地均设置防渗集水池和防渗旱厕,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生活污水经收集沉淀后洒水抑尘,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作农肥。
(三)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
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高噪声设备夜间施工;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在声环境敏感点附近禁止夜间施工,并在敏感点一侧加装临时隔声屏障;禁止运输车辆夜间通过沿途敏感点,昼间车辆通过居民点附近时要限速行驶。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拆除路面的水泥块、沥青和涵洞拆除弃渣回用于堤顶路基或上坡道路基,土方回填于取土场;生活垃圾清理至附近垃圾场;河道清淤底泥弃至工程沿线附近弃土坑内;底泥弃土场内铺设土工复合膜,弃土表面覆盖50厘米的削坡土(腐土),坑面低于地面50厘米,避免弃土坑内的水外溢。
(五)严格落实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措施。严格控制临时占地范围,尽量减少临时占地;施工便道尽量利用现有道路或堤顶道路,同时进行复绿;临时用地表土剥离,临时堆存设编织袋装土拦挡及临时排水沟;施工结束后恢复临时用地土地功能。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由邢台市环境保护局、衡水市环境保护局、沧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你单位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邢台市环境保护局、衡水市环境保护局、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报告环保“三同时”完成情况。
六、你单位应按国家要求,组织开展环境监理,并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提供环境监理报告。如因设计或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选址或者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在调整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投入运行。
七、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邢台市环境保护局、衡水市环境保护局、沧州市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