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环评函〔2016〕679号
关于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冀中十县管网工程(一期)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的函
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所报《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冀中十县管网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以下简称《补充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现函复如下:
一、冀中十县管网工程(一期)沿线经过安平县、安国市、博野县、蠡县、肃宁县、饶阳县和深州市7个县、市,工程建设5座站场和4条输气管线,管线全长125.5公里,年输气量3.10亿标立方米。2012年1月,我厅以冀环评[2012]16号文批复了该工程的环评报告书。该工程于2012年12月开工建设。
二、在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因安平县城东侧将规划为物流园区,该工程将安平至饶阳输气干线滹沱河南岸段管线调整至北岸,并取消了安平分输站,深州支线路由也随之发生改变;同时新增唐奉支线1条。具体变更内容为:(1)管线长度变化:管线总长度由125.5km增加至134.5km,增加长度为9km。其中,安平至肃宁输气干线增加1.5km,唐奉支线增加8km。陕京二线分输站至安平首站联络线减少0.5 km(2)输气管线路由变化:安平至饶阳输气干线滹沱河南岸段管线调整至北岸;深州支线路由起点由安平分输站变更为饶阳分输站,起点至C1阀室段路由随之向东偏移;新增唐奉支线1条。(3)站场位置变化:变更后工艺站场数量不变仍为5个。其中,取消安平分输站,新增深州市赵八庄区域调压站;安平首站位置向西偏移370m,肃宁末站向东偏移350m;饶阳末站变更为饶阳分输站,位置不变,深州末站位置不变。(4)工艺装置区硬化方式变化:变更后工艺装置区覆土后铺设石子硬化,不进行水泥硬化处理。(5)站场平面布置调整:各站场生产装置区位置基本不变,调整放空区至远离村庄位置。(6)投资变化:总投资31903.95万元,减少5488.05万元,环保投资不变。
变更前后输气量、各管段设计管径不变,管线穿越的区域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管道敷设方式或穿跨越环境敏感目标施工方案不变,工程环保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不变。
2014年12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函[2014]692号文同意该工程变更。
三、我厅原则同意《补充报告》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补充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建设项目在施工和运行过程中不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其他工程内容、环保设施及环境管理要求仍按照冀环评[2012]16号文批复要求执行。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7月30日
抄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衡水市环保局、沧州市环保局、保定市环保局、安国市环保局、安平县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