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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河北承大建材有限公司3200t/d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带9MW余热发电)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6-00222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评函〔2016〕513号
发布日期 2016-06-15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河北承大建材有限公司3200t/d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带9MW余热发电)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6-08-01 17:20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河北承大建材有限公司3200t/d

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带9MW余热发电)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河北承大建材有限公司:

所报《关于3200t/d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带9MW余热发电)建设项目分阶段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20099月,我厅对该项目环评报告书进行了批复(冀环评[2009]404号)。项目位于承德市兴隆县北营房镇姚栅子村西拨子村组北侧,主要建设一条3200t/d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配9MW纯低温余热电站。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为熟料烧成系统;二期为水泥粉磨系统;三期为余热发电及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31764.7万元,环保投资3475.7万元。该项目于20099月开始施工建设,目前该项目一期、三期建设竣工,二期水泥粉磨系统正在建设。20158月该项目一期、三期建设开始进入试生产。

该工程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发生如下变更:1.取消一座直径80m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增加2座原料调配库(直径10m×19m、直径6m×19m)2.单系列五级旋风预热器变更为双系列五级旋风预热器;3.增加2座直径10m×24m的粉煤灰库。以上变更内容由承德市发改委向省发改委进行了请示(承发改产业[2015]212号),省发改委同意以上变更。4.20157,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卫计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河北承大建材有限公司3200t/d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带9WM余热发电)项目卫生防护距离问题的复函》(冀环评[2015]770号),同意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由600m变更为100m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窑头设置静电除尘器、窑尾及其他粉尘产生点设置袋式除尘器,窑尾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烟气脱硝技术(SNCR);窑头废气经40m高烟囱排放;窑尾废气经110m高烟囱排放;其他产尘点经15-58m高排气筒排放。循环冷却水排水、余热锅炉及其软水制备系统排水,经反渗透处理后,作为补水回用;生活废水经地埋式生物接触氧化法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用于厂区绿化和抑尘洒水。主要产噪设备采取减振基础、加装消音器或隔音罩以及建筑隔音进行了消音降噪处理。各产尘工序的收尘器收集下来的粉尘可返回工艺继续使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外运。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该项目进行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和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河北承大建材有限公司3200t/d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带9WM余热发电)项目(阶段性验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冀环站测字[2015]220号)表明:

(一)项目回转窑窑头、煤磨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外排废气颗粒物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1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回转窑窑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化合物、氨、氟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1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氨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2标准限值的要求。

(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浓度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城市绿化用水要求;设备循环冷却水、余热锅炉以及软水制备排水经处理后主要污染物浓度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直流冷却水水质要求。

(三)该项目东、西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南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环评批复要求该项目建设投产前必须淘汰河北省清理整顿“五小”工作领导小组以冀清整综办[2009]23号文所列出的总规模为75万吨水泥熟料的6条生产线(丰宁钊宇有限责任公司、滦平县第二水泥厂、围场县朝阳地通利水泥有限公司、兴隆县燕山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承德路川水泥有限公司、平泉县水泥厂),承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了6家水泥熟料窑已全部拆除的证明。

(五)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00米内无敏感点。

(六)相关环保措施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一)该项目一期、三期建设阶竣工,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一期、三期建设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二)项目投入运行后你公司应做好如下工作: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杜绝突发性环境事故的发生。

(三)该项目二期未完成的一套水泥粉磨系统建设,应按照有关要求完成建设。该项目建设完成后,尽快申请项目整体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工作由承德市环保局、兴隆县环保局负责。

(五)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验收意见及验收监测报告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保局、兴隆县环保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6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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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承大建材有限公司3200t/d

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带9MW余热发电)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河北承大建材有限公司:

所报《关于3200t/d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带9MW余热发电)建设项目分阶段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20099月,我厅对该项目环评报告书进行了批复(冀环评[2009]404号)。项目位于承德市兴隆县北营房镇姚栅子村西拨子村组北侧,主要建设一条3200t/d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配9MW纯低温余热电站。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为熟料烧成系统;二期为水泥粉磨系统;三期为余热发电及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31764.7万元,环保投资3475.7万元。该项目于20099月开始施工建设,目前该项目一期、三期建设竣工,二期水泥粉磨系统正在建设。20158月该项目一期、三期建设开始进入试生产。

该工程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发生如下变更:1.取消一座直径80m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增加2座原料调配库(直径10m×19m、直径6m×19m)2.单系列五级旋风预热器变更为双系列五级旋风预热器;3.增加2座直径10m×24m的粉煤灰库。以上变更内容由承德市发改委向省发改委进行了请示(承发改产业[2015]212号),省发改委同意以上变更。4.20157,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卫计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河北承大建材有限公司3200t/d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带9WM余热发电)项目卫生防护距离问题的复函》(冀环评[2015]770号),同意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由600m变更为100m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窑头设置静电除尘器、窑尾及其他粉尘产生点设置袋式除尘器,窑尾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烟气脱硝技术(SNCR);窑头废气经40m高烟囱排放;窑尾废气经110m高烟囱排放;其他产尘点经15-58m高排气筒排放。循环冷却水排水、余热锅炉及其软水制备系统排水,经反渗透处理后,作为补水回用;生活废水经地埋式生物接触氧化法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用于厂区绿化和抑尘洒水。主要产噪设备采取减振基础、加装消音器或隔音罩以及建筑隔音进行了消音降噪处理。各产尘工序的收尘器收集下来的粉尘可返回工艺继续使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外运。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该项目进行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和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河北承大建材有限公司3200t/d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带9WM余热发电)项目(阶段性验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冀环站测字[2015]220号)表明:

(一)项目回转窑窑头、煤磨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外排废气颗粒物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1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回转窑窑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化合物、氨、氟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1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氨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2标准限值的要求。

(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浓度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城市绿化用水要求;设备循环冷却水、余热锅炉以及软水制备排水经处理后主要污染物浓度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直流冷却水水质要求。

(三)该项目东、西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南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环评批复要求该项目建设投产前必须淘汰河北省清理整顿“五小”工作领导小组以冀清整综办[2009]23号文所列出的总规模为75万吨水泥熟料的6条生产线(丰宁钊宇有限责任公司、滦平县第二水泥厂、围场县朝阳地通利水泥有限公司、兴隆县燕山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承德路川水泥有限公司、平泉县水泥厂),承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了6家水泥熟料窑已全部拆除的证明。

(五)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00米内无敏感点。

(六)相关环保措施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一)该项目一期、三期建设阶竣工,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一期、三期建设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二)项目投入运行后你公司应做好如下工作: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杜绝突发性环境事故的发生。

(三)该项目二期未完成的一套水泥粉磨系统建设,应按照有关要求完成建设。该项目建设完成后,尽快申请项目整体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工作由承德市环保局、兴隆县环保局负责。

(五)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验收意见及验收监测报告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保局、兴隆县环保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6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