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家庄诚峰热电有限公司三期
扩建工程(2×25MW)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意见的函
石家庄诚峰热电有限公司:
所报《石家庄诚峰热电有限公司三期扩建工程(2×25MW)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2009年5月,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以冀环评[2009]203号文批复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变更,2015年7月,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对该工程补充报告进行了批复(冀环评函[2015]917号)。该工程主要建设1台25MW高温高压抽背式机组,配1台220t/h循环流化床锅炉及其公辅设施,同步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污染防治设施。工程实际总投资28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06万元。工程实施后将替代正定县10台小锅炉。2015年8月,石家庄市环保局批复该项目试运行。
二、该工程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半干法脱硫+低压脉冲旋转频吹布袋除尘器+SNCR脱硝(还原剂为尿素)”的工艺处理,经150m高烟囱排放;石灰仓、消石灰仓、煤仓间原煤斗、转运站、破碎机室产生的粉尘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煤场四周设置防风抑尘网。生产废水经各自处理单元处理后,部分回用;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和生产废水排至正定新区污水处理厂。该工程采取减振基础、加装消音器或隔声罩以及建筑隔声等消声降噪措施。固体废物中的炉渣、除尘灰,综合利用,租用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徐村灰场作为备用灰场;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垃圾填埋场处理,固废实施分类处理、处置。
三、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该工程进行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石家庄诚峰热电有限公司三期扩建工程(2×25MW)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冀环站测字[2015]第168号)结果表明:
(一)锅炉烟气污染物排放均满足《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中规定的东部地区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209-2015)表1标准限值要求。原煤转运收尘设施出口、石灰石粉仓收尘设施出口、消石灰仓收尘设施出口、碎煤机收尘设施出口的粉尘排放均满足《石家庄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841-2007)表8浓度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均满足《石家庄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841-2007)表7浓度标准限值要求。
(二)厂区废水总排口污染物排放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正定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四)本工程“以新带老”:建设单位对原有机组进行了脱硫技术改造,2015年11月,正定县环境保护局以正环审[2015]第199号文批准了该公司1#-4#锅炉脱硫脱硝除尘升级改造工程环评文件,12月31日,该升级改造工程通过了正定县环境保护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正定县人民政府出具了《石家庄诚峰热电有限公司三期扩建工程替代锅炉的情况说明》明确了该工程供热区域内10台小锅炉已全部替代拆除。
(六)相关环保措施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要求。
四、该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五、该工程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待正定新区污水处理厂具备提供生产用水条件,须将生产用水变更为正定新区污水处理厂中水,此项工作由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正定县环境保护局监督落实。
六、工程运营期的环境监管由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正定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七、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验收意见及验收监测报告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正定县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