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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承钢黑山矿区1#、2#矿体露天转井下开采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6-00155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评函〔2016〕91号
发布日期 2016-01-29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承钢黑山矿区1#、2#矿体露天转井下开采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6-07-28 15:36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承钢黑山矿区1#2#矿体露天转井下

开采工程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意见的函

 

承德承钢黑山矿业有限公司:

    所报《关于承钢黑山矿区1#2#矿体露天转井下开采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的请示》(黑山发[2015]18号)及附送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承德市承德县高寺台镇王营北沟村河北承钢黑山铁矿矿区该项目为技术改造工程,原为露天开采,现转地下开采工程,建设规模为年产含钒钛磁铁矿石100t,服务年限20年,工程实际总投资21192.85万元,实际环保投资1287.8万元。20092月,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局以(冀环评[2009]60号)文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

    根据环评批复,该工程在建设中发生如下变更:

 该工程分为580m以上和580m以下两个阶段工程,580m水平以上工程已建设完成,580m以下工程未建设;环评设计进风斜井功能为废石、人员及材料提升和上下任务,实际进风斜井功能只承担进风任务,由排水平硐承担废石、人员及材料提升和上下任

 

务;取消环评阶段设计废石排土卷扬机提升地面工程,实际改为汽车运输推土机推排,新废石场只作为基建排土场使用,生产废石排入现有露天采坑;取消环评设计进风斜井工业场地热风锅炉和常压锅炉,实际改为采用自然防冻及电采暖;取消580m平硐工业广场20.5t燃煤锅炉,改为使用电锅炉供热。环评设计平硐口设置2000m3蓄水池,实际建设为平硐口地下蓄水池一座800 m3和选厂4000 m3二级沉淀池。

二、20151210日,承德承钢黑山矿业有限公司向我厅提交了竣工验收请示,20151217日,我厅组织相关单位对该项目进行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根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和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该项目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井下凿岩爆破采取湿式凿岩及喷雾洒水等措施,可有效控制凿岩及爆破粉尘污染。地面废石场、工业场地废石卸堆场及道路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可有效控制废石卸堆、转运及堆排环节粉尘污染。

    (二)工程井下涌水经580m平硐口蓄水池处理后,水质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2中的采矿废水排放标准。井下涌水经处理后能够达到《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井下消防洒水以及选矿生产用水水质要求,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旱厕收集或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或回用于选厂用水,不外排。

(三)本工程进风斜井工业场地、580m平硐工业广场各厂界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而矿区周边王营北沟声敏感目标昼夜声环境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的标准要求。

(四)本项目井下掘进废石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试生产期间全部经汽车转运至已闭坑露天采坑内排;生活垃圾定期清运,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三、该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和采取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实施工作,确保风险事故下的环境安全。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继续做好对地下水专用监测井水质进行长期动态监测,加强对矿区周边村庄居民饮用水的监测。做好露天采矿场、运矿道路等易起尘区域的抑尘措施,加强绿化美化等措施,降低对周围村庄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五、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由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承德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六、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验收意见及验收调查报告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承德县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6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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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钢黑山矿区1#2#矿体露天转井下

开采工程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意见的函

 

承德承钢黑山矿业有限公司:

    所报《关于承钢黑山矿区1#2#矿体露天转井下开采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的请示》(黑山发[2015]18号)及附送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承德市承德县高寺台镇王营北沟村河北承钢黑山铁矿矿区该项目为技术改造工程,原为露天开采,现转地下开采工程,建设规模为年产含钒钛磁铁矿石100t,服务年限20年,工程实际总投资21192.85万元,实际环保投资1287.8万元。20092月,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局以(冀环评[2009]60号)文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

    根据环评批复,该工程在建设中发生如下变更:

 该工程分为580m以上和580m以下两个阶段工程,580m水平以上工程已建设完成,580m以下工程未建设;环评设计进风斜井功能为废石、人员及材料提升和上下任务,实际进风斜井功能只承担进风任务,由排水平硐承担废石、人员及材料提升和上下任

 

务;取消环评阶段设计废石排土卷扬机提升地面工程,实际改为汽车运输推土机推排,新废石场只作为基建排土场使用,生产废石排入现有露天采坑;取消环评设计进风斜井工业场地热风锅炉和常压锅炉,实际改为采用自然防冻及电采暖;取消580m平硐工业广场20.5t燃煤锅炉,改为使用电锅炉供热。环评设计平硐口设置2000m3蓄水池,实际建设为平硐口地下蓄水池一座800 m3和选厂4000 m3二级沉淀池。

二、20151210日,承德承钢黑山矿业有限公司向我厅提交了竣工验收请示,20151217日,我厅组织相关单位对该项目进行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根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和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该项目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井下凿岩爆破采取湿式凿岩及喷雾洒水等措施,可有效控制凿岩及爆破粉尘污染。地面废石场、工业场地废石卸堆场及道路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可有效控制废石卸堆、转运及堆排环节粉尘污染。

    (二)工程井下涌水经580m平硐口蓄水池处理后,水质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2中的采矿废水排放标准。井下涌水经处理后能够达到《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井下消防洒水以及选矿生产用水水质要求,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旱厕收集或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或回用于选厂用水,不外排。

(三)本工程进风斜井工业场地、580m平硐工业广场各厂界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而矿区周边王营北沟声敏感目标昼夜声环境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的标准要求。

(四)本项目井下掘进废石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试生产期间全部经汽车转运至已闭坑露天采坑内排;生活垃圾定期清运,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三、该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和采取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实施工作,确保风险事故下的环境安全。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继续做好对地下水专用监测井水质进行长期动态监测,加强对矿区周边村庄居民饮用水的监测。做好露天采矿场、运矿道路等易起尘区域的抑尘措施,加强绿化美化等措施,降低对周围村庄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五、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由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承德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六、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验收意见及验收调查报告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承德县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6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