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华润西郊热电厂三期“上大压小”扩建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华润电力唐山丰润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唐山华润西郊热电厂三期“上大压小”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华润唐润综呈〔2016〕3号)及附送的《唐山华润西郊热电厂三期“上大压小”扩建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冀环站测字[2015]第218号)等材料收悉。我厅于2016年1月28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唐山华润西郊热电厂三期“上大压小”扩建工程位于唐山市中心区南郊寿王庄东北,建设2×300兆瓦亚临界单抽供热机组,配2×1025吨/小时煤粉炉,同步建设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利用唐山市西郊污水处理厂中水作为本工程工业用水水源,配套建设一条7.6公里燃煤运输铁路专用线等公用及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28.8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82亿元。工程实施后将原一、二期工程全部停运,并替代关停供热区域内137台小锅炉。2013年3月,建设单位名称由唐山华润热电有限公司变为华润电力唐
山丰润有限公司。
该工程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发生如下变更:
1、工程建设规模由2×300兆瓦变为2×350兆瓦;锅炉由2台1025吨/小时亚临界中间再热自然循环汽包炉变为2台1140吨/小时超临界中间再热变压运行螺旋管圈直流炉;启动锅炉由35吨快装燃油锅炉变为50吨快装式(整装式)燃油锅炉;储油罐由2座500立方米变为2座190立方米。
2、平面布置在原址内由南北向布置变为东西向布置,用地面积减少。
3、烟气除尘由布袋除尘器变为电袋复合除尘器,同时将脱硫吸收塔原屋脊式除雾器变为管束式除尘器;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方式,增加脱硫塔喷淋层数(3层增加为5层);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方式,增加催化剂层数(备用层加装1层);排烟方式由夏季一炉对一塔,冬季两炉对一塔变为全年两炉对一塔,冷却塔为常规自然通风冷却塔。
4、备用灰场由露天灰场变为建设2座5万吨全封闭灰罐;铁路专用线位置南移全长由7.6公里变为7.1公里,距敏感点赵家口头村距离由40米变为120米;消防废水收集由建设2个500立方米事故池变为1个2000立方米收集池;废水排放去向由西郊污水处理厂变更为丰南区污水处理厂。
为此,建设单位委托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上述变更编制了《唐山华润西郊热电厂三期“上大压小”扩建工程环境影响变更说明》。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办[2015]52号《火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项目变化不属于重大变更,变更可行。
2005年5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环审[2005]449号)批复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10年12月,环境保护部以《关于同意唐山华润西郊热电厂三期“上大压小”扩建工程变更的函》(环审变办字[2010]38号)同意工程变更,2015年9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函[2015]202号)同意确认了该工程1、2号机组额定容量为350兆瓦。工程于2013年5月开工建设,2014年12月建成,2015年6月唐山市环境保护局以(唐环评函[2015]69号)同意工程试生产。按照环办[2014]50号文的要求,2015年11月,我厅以(冀环评函[2015]1397号)对脱硝、脱硫、除尘设施先期进行了验收。根据2015年环保部17号公告的要求,该工程由我厅负责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锅炉烟气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安装电袋除尘器、SCR脱硝装置,处理后的烟气经120米冷却塔排放;建设了全封闭煤场,煤场设置喷水抑尘设施;输煤系统的各转运站、碎煤机室等扬尘点设置了布袋除尘器。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和完善厂区排水和污水处理系统。废水经工业废水、生活污水、脱硫废水、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各自处理单元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循环冷却水部分回用,剩余排入丰南区污水处理厂。
(三)优化厂区布局,冷却塔布置于厂区中部,空压机布置在密闭的厂房内,风机入口、安全阀的排气孔和点火排气阀的出口安装消声器,加强厂区绿化,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实施了分类处理、处置。灰、渣、脱硫石膏综合利用,厂内建有2座120立方米渣仓、3座1700立方米灰库、2916立方米石膏库和2座5万吨事故灰罐。危险废物在危废贮存间暂存,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企业处置。
(五)工程停运了原一、二期工程。唐山市人民政府以《关于唐山华润西郊热电厂三期“上大压小”扩建工程关停小锅炉的函》(唐政函[2015]242号),明确供热范围内137台分散小锅炉已全部替代拆除或实行了清洁能源置换。
(六)华润电力唐山丰润有限公司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号为:130203-2015-002-M),于2015年10月在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及路北区分局备案,并开展演练。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冀环站测字[2015]第218号)结果表明:
(一)锅炉烟气中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的污染物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重点地区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209-2015)表1标准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工程产生的各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循环冷却水部分回用,剩余排入丰南污水处理厂。废水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限值要求。
(三)工程产生锅炉灰、渣及脱硫石膏,已签订粉煤灰承包合
同,灰渣、石膏综合利用率达100%。
(四)工程东、西、南、北四个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一)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二)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杜绝突发性环境事故的发生。
(三)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由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路北区分局负责。
(四)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验收意见及验收监测报告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路北区分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3月3日
抄送: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路北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