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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兴隆县茅山镇蚂蚁沟金、铁矿地下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6-00154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评〔2016〕61号
发布日期 2016-03-09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兴隆县茅山镇蚂蚁沟金、铁矿地下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07-28 15:34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兴隆县茅山镇蚂蚁沟金、铁矿地下采矿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兴隆县洪丰金铁矿业有限公司:

    所报《兴隆县茅山镇蚂蚁沟金、铁矿地下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兴隆县蚂蚁沟村及挂兰峪镇四拨子村一带。矿区面积5.9665平方公里,开采标高+861+320米。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矿山设计生产规模为10万吨/年,服务年限8.39年。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8万元。该矿采矿权设置方案已经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冀国土资函[2013]662号)。兴隆县国土资源局、兴隆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和兴隆县林业局均已出具证明,同意占地。

二、该《报告书》已通过了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审核和专家审查,预测工程实施后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和村庄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污染影响;不会对区域地表水体产生明显不利影响;项目地下水疏干区对周边农业和生活用水影响程度有限;污染物影响区域较小,不会对周边村庄的生活饮用水、生态及农业用水水质产生明显影响;不会对区域声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固体废物全部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项目振动不会对居民建筑物产生影响;井下开采所引起的围岩错动不会对居民生活、水力设施、地表建构筑物、交通设施等产生不良影响;井下采掘爆破不会对矿区周围居民点产生不良影响;矿石运输对运输沿线周围村庄影响较小;项目废石不会造成区域地表水、地下水环境及土壤环境的重金属污染;项目金矿石、铁矿石无放射性异常;项目发生滑坡、泥石流等环境风险较小;落实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后,项目区域水土流失可得到有效控制。

    三、2016125日我厅受理了兴隆县茅山镇蚂蚁沟金、铁矿地下采矿工程环评审批申请并予以公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进行了审查。2016224,我厅对拟批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经研究,我厅认为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和生态措施及要求进行建设。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建设的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施工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做好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采取设置洒水车,对矿石临时堆场、废石临时堆场及时洒水抑尘,工业场地植草绿化,矿区道路硬化处理等降尘措施,同时矿石运输时苫布覆盖;井下开采爆破时采用塑料水袋填充爆破钻孔,爆破后采用喷雾设备洒水抑尘,各采区井下爆破工程工作面均设置一套喷雾抑尘设施。确保颗粒物厂界贡献浓度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7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工业场地设置防渗旱厕,职工盥洗废水直接泼洒抑尘,不外排;矿井涌水集水池沉淀后部分用于井下生产及喷洒抑尘用水,工业场地、矿区道路和矿石临时堆场洒水抑尘用水及绿化用水,剩余通过管道送入矿区周边兴隆县三拨子泽华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兴隆县鑫地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用于生产用水,不外排。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厂房隔声、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须妥善处置。项目基建期废石部分用作矿区、新建道路修整,原有道路、工业场地平整,充填遗留的原有民采露天采坑;开采期废石全部外售作为河北铸合集团兴隆县矿业公司生产长石粉的原料,在工业场地设置废石临时堆场;矿井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沉泥用于现有采坑回填;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兴隆县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理。

(六)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按照国家要求组织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在项目申请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前完成方案报批工作。矿山设计、基建、开采、闭矿中应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认真执行水行政管理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环境风险和次生环境污染问题发生。

(八)落实清洁生产、总量控制措施。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九)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由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兴隆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你公司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兴隆县环境保护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六、你公司应按国家要求,组织开展环境监理,并在申请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提供环境监理报告。如因设计或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在调整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七、该工程须按有关规定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兴隆县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3月8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兴隆县环境保护局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3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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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茅山镇蚂蚁沟金、铁矿地下采矿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兴隆县洪丰金铁矿业有限公司:

    所报《兴隆县茅山镇蚂蚁沟金、铁矿地下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兴隆县蚂蚁沟村及挂兰峪镇四拨子村一带。矿区面积5.9665平方公里,开采标高+861+320米。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矿山设计生产规模为10万吨/年,服务年限8.39年。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8万元。该矿采矿权设置方案已经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冀国土资函[2013]662号)。兴隆县国土资源局、兴隆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和兴隆县林业局均已出具证明,同意占地。

二、该《报告书》已通过了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审核和专家审查,预测工程实施后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和村庄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污染影响;不会对区域地表水体产生明显不利影响;项目地下水疏干区对周边农业和生活用水影响程度有限;污染物影响区域较小,不会对周边村庄的生活饮用水、生态及农业用水水质产生明显影响;不会对区域声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固体废物全部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项目振动不会对居民建筑物产生影响;井下开采所引起的围岩错动不会对居民生活、水力设施、地表建构筑物、交通设施等产生不良影响;井下采掘爆破不会对矿区周围居民点产生不良影响;矿石运输对运输沿线周围村庄影响较小;项目废石不会造成区域地表水、地下水环境及土壤环境的重金属污染;项目金矿石、铁矿石无放射性异常;项目发生滑坡、泥石流等环境风险较小;落实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后,项目区域水土流失可得到有效控制。

    三、2016125日我厅受理了兴隆县茅山镇蚂蚁沟金、铁矿地下采矿工程环评审批申请并予以公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进行了审查。2016224,我厅对拟批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经研究,我厅认为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和生态措施及要求进行建设。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建设的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施工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做好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采取设置洒水车,对矿石临时堆场、废石临时堆场及时洒水抑尘,工业场地植草绿化,矿区道路硬化处理等降尘措施,同时矿石运输时苫布覆盖;井下开采爆破时采用塑料水袋填充爆破钻孔,爆破后采用喷雾设备洒水抑尘,各采区井下爆破工程工作面均设置一套喷雾抑尘设施。确保颗粒物厂界贡献浓度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7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工业场地设置防渗旱厕,职工盥洗废水直接泼洒抑尘,不外排;矿井涌水集水池沉淀后部分用于井下生产及喷洒抑尘用水,工业场地、矿区道路和矿石临时堆场洒水抑尘用水及绿化用水,剩余通过管道送入矿区周边兴隆县三拨子泽华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兴隆县鑫地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用于生产用水,不外排。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厂房隔声、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须妥善处置。项目基建期废石部分用作矿区、新建道路修整,原有道路、工业场地平整,充填遗留的原有民采露天采坑;开采期废石全部外售作为河北铸合集团兴隆县矿业公司生产长石粉的原料,在工业场地设置废石临时堆场;矿井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沉泥用于现有采坑回填;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兴隆县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理。

(六)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按照国家要求组织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在项目申请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前完成方案报批工作。矿山设计、基建、开采、闭矿中应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认真执行水行政管理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环境风险和次生环境污染问题发生。

(八)落实清洁生产、总量控制措施。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九)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由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兴隆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你公司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兴隆县环境保护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六、你公司应按国家要求,组织开展环境监理,并在申请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提供环境监理报告。如因设计或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在调整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七、该工程须按有关规定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兴隆县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3月8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兴隆县环境保护局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3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