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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丰宁承龙矿业有限公司好村沟钼、金、银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6-00153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评〔2016〕60号
发布日期 2016-03-09 主题词
效力状态

丰宁承龙矿业有限公司好村沟钼、金、银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07-28 15:31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丰宁承龙矿业有限公司好村沟钼、金、银矿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丰宁承龙矿业有限公司:

    所报《丰宁承龙矿业有限公司好村沟钼、金、银矿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波罗诺镇官梁村。矿区面积2.3278平方公里,分为三个采区,开采标高分别为800米~200米、960.5米~660米、760米~660米。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矿山设计生产规模为10万吨/年,服务年限8.39年。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8万元。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于20112以冀国土资备储[2011]19号文进行了矿山资源储量备案;于201310月以冀国土资函 [2013]662号批复了采矿权设置方案。丰宁满族自治县规划局出具意见,同意项目选址;丰宁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出具意见,明确该项目符合丰宁满族自治县矿产资源利用总体规划;丰宁满族自治县林业局出具意见,说明矿区范围内无珍稀动植物分布,同意项目选址。

二、该《报告书》已通过了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审核和专家审查,项目实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影响;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不会引起地面沉降和其它环境水文地质问题;基本不会区域和下游最近敏感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不会对周围村庄声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采场围岩错动对矿区地表形态和自然景观有一定的影响,但影响较小,且变化较为缓慢;矿石的放射性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满足爆破允许安全距离要求;矿石运输作业不会对沿途环境空气及村庄居民点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不会因重金属对区域地下水及土壤产生明显影响;项目废石堆场滑坡等环境风险属可接受水平通过采取加强施工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及水保措施,项目区域的水土流失可得到有效控制,遭破坏的生态环境可在一定时段内得到基本恢复。

    三、2016122日我厅受理了丰宁承龙矿业有限公司好村沟钼、金、银矿环评审批申请并予以公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进行了审查。2016223,我厅对拟批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经研究,我厅认为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和生态措施及要求进行建设。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建设的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施工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做好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矿石开采采用湿式凿岩、爆破工艺采用塑料水袋填充炮孔、喷雾抑尘等作业方式;矿石临时堆场设置喷淋洒水装置进行抑尘;运输道路进行硬化,运输车辆加盖苫布;配备洒水车对工业场地、运输道路等进行洒水抑尘。确保颗粒物厂界贡献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矿井涌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用于井下生产和工业场地、废石堆场、道路等抑尘用水和绿化用水,不外排。矿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就地泼洒抑尘,不外排。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空压机和凿岩机加装消音器、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合理安排生产和运输时间、通过岩石阻隔吸声降噪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禁止车辆超载运输,沿途路过敏感点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在午休期间减少运输车次或不运输;夜间不运输以减轻对临路居民的噪声影响。

(五)固体废物须妥善处置。施工期产生废石堆存于废石场,施工期结束后废石堆场停止使用并覆土绿化,进行生态恢复;运营期采矿废石用于充填井下废弃巷道及采空区,不升井;沉淀池沉泥充填井下采空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丰宁满族自治县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六)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按照国家要求组织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在项目申请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前完成方案报批工作。矿山设计、基建、开采、闭矿中应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认真执行水行政管理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环境风险和次生环境污染问题发生。

(八)落实清洁生产、总量控制措施。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九)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由承德市环境保护局、丰宁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你公司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丰宁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六、你公司应按国家要求,组织开展环境监理,并在申请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提供环境监理报告。如因设计或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在调整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七、该工程须按有关规定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丰宁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3月8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丰宁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河北圣洁环境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3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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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宁承龙矿业有限公司好村沟钼、金、银矿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丰宁承龙矿业有限公司:

    所报《丰宁承龙矿业有限公司好村沟钼、金、银矿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波罗诺镇官梁村。矿区面积2.3278平方公里,分为三个采区,开采标高分别为800米~200米、960.5米~660米、760米~660米。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矿山设计生产规模为10万吨/年,服务年限8.39年。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8万元。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于20112以冀国土资备储[2011]19号文进行了矿山资源储量备案;于201310月以冀国土资函 [2013]662号批复了采矿权设置方案。丰宁满族自治县规划局出具意见,同意项目选址;丰宁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出具意见,明确该项目符合丰宁满族自治县矿产资源利用总体规划;丰宁满族自治县林业局出具意见,说明矿区范围内无珍稀动植物分布,同意项目选址。

二、该《报告书》已通过了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审核和专家审查,项目实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影响;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不会引起地面沉降和其它环境水文地质问题;基本不会区域和下游最近敏感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不会对周围村庄声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采场围岩错动对矿区地表形态和自然景观有一定的影响,但影响较小,且变化较为缓慢;矿石的放射性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满足爆破允许安全距离要求;矿石运输作业不会对沿途环境空气及村庄居民点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不会因重金属对区域地下水及土壤产生明显影响;项目废石堆场滑坡等环境风险属可接受水平通过采取加强施工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及水保措施,项目区域的水土流失可得到有效控制,遭破坏的生态环境可在一定时段内得到基本恢复。

    三、2016122日我厅受理了丰宁承龙矿业有限公司好村沟钼、金、银矿环评审批申请并予以公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进行了审查。2016223,我厅对拟批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经研究,我厅认为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和生态措施及要求进行建设。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建设的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施工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做好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矿石开采采用湿式凿岩、爆破工艺采用塑料水袋填充炮孔、喷雾抑尘等作业方式;矿石临时堆场设置喷淋洒水装置进行抑尘;运输道路进行硬化,运输车辆加盖苫布;配备洒水车对工业场地、运输道路等进行洒水抑尘。确保颗粒物厂界贡献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矿井涌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用于井下生产和工业场地、废石堆场、道路等抑尘用水和绿化用水,不外排。矿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就地泼洒抑尘,不外排。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空压机和凿岩机加装消音器、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合理安排生产和运输时间、通过岩石阻隔吸声降噪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禁止车辆超载运输,沿途路过敏感点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在午休期间减少运输车次或不运输;夜间不运输以减轻对临路居民的噪声影响。

(五)固体废物须妥善处置。施工期产生废石堆存于废石场,施工期结束后废石堆场停止使用并覆土绿化,进行生态恢复;运营期采矿废石用于充填井下废弃巷道及采空区,不升井;沉淀池沉泥充填井下采空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丰宁满族自治县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六)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按照国家要求组织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在项目申请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前完成方案报批工作。矿山设计、基建、开采、闭矿中应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认真执行水行政管理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环境风险和次生环境污染问题发生。

(八)落实清洁生产、总量控制措施。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九)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由承德市环境保护局、丰宁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你公司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丰宁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六、你公司应按国家要求,组织开展环境监理,并在申请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提供环境监理报告。如因设计或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在调整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七、该工程须按有关规定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丰宁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3月8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承德市环境保护局、丰宁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河北圣洁环境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3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