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骅港综合港区沧州黄骅港钢铁物流有限公司
通用散杂货码头工程环境影响补充报告意见的函
沧州黄骅港钢铁物流有限公司:
所报《关于黄骅港综合港区沧州黄骅港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通用散杂货码头工程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的报批申请》(沧黄物流呈[2015]22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黄骅港综合港区沧州黄骅港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通用散杂货码头工程位于沧州市渤海新区黄骅港综合港区一港池岸线南侧,主要建设2个5万吨级散杂货泊位,吞吐量574万吨/年,生产区建设内容包括装卸作业区和货物堆存区,装卸货种为成品钢材、废钢、铁合金、耐火材料、冶金机械及备品备件、铁精粉、铝矾土、煤炭。工程估算总投资182680万元。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于2013年7月27日以冀环评[2013]244号文批复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河北省发改委于2013年9月16日以冀发改基础核字[2013]75号予以核准。
二、实际建设工程中,工程总吞吐量仍为574万吨,减少钢材吞吐量20万吨,同时增加20万吨散货货种,分别为煤炭8万吨、铁精粉8万吨、铝矾土4万吨,并根据货种调整堆场平面布置,设置9米高、1335米长的防风抑尘网及高压洒水喷头、干雾抑尘车等抑尘装置,确保场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贡献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要求。码头生活污水、设备冲洗废水由依托本公司通用散货码头工程调整为依托散杂货扩建项目建设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和含油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本工程散货堆场抑尘洒水,码头面冲洗废水依托散货工程含尘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本工程散货堆场抑尘洒水。废水处理站出水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相应标准要求。补充报告经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和专家审核论证变更内容可行。
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按照《黄骅港综合港区沧州黄骅港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通用散杂货码头工程环境影响补充报告》进行变更。堆场须预留防风抑尘网安装位置,项目运行过程中,如监测数据超标,须采取有效的防风抑尘措施,确保不对场界周边造成环境影响。
四、根据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渤海新区分局出具的《关于<黄骅港综合港区沧州黄骅港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通用散杂货码头工程>颗粒物削减措施的意见》(沧渤环字[2016]04号)文件,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建设的料场抑尘改造项目未实施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运行,其他环境管理要求,仍按原环评报告书及批复要求落实。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 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