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冀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重组搬迁改造项目
暂缓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函
冀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所报《关于冀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重组搬迁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进项审批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2015年12月18日,环境保护部出台了《关于规范火电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通知》(环办[2015]112号),提出了钢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原则,其中第十二条规定:改、扩建项目全面梳理现有工程的环保问题,提出“以新带老”整改方案;第十一条规定:废水、废气排放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等规定。你公司重组企业金鼎重工没有制定“以新带老”整改方案;焦炉氮氧化物治理方案及排放标准不能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鉴于此,我厅决定暂缓审批你公司重组搬迁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你公司应按照根据钢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原则,补充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相关内容,我厅将按照程序,进行受理。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