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同意秦皇岛市志源环保有限公司名称等变更的函 |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 索引号 | 000218077/2015-00449 |
| 主题分类 | 政策 | 文号 | 冀环车函〔2015〕1132号 |
| 发布日期 | 2015-09-01 | 主题词 | |
| 效力状态 | |||
关于同意秦皇岛市志源环保
有限公司名称等变更的函
秦皇岛市瑞林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经资料核查,我厅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名称等变更申请(由“秦皇岛市志源环保有限公司”变更为“秦皇岛市瑞林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45号。技术负责人:尤建国),并委托你单位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业务,有效期为2015年1月7日至2017年1月6日。
你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并接受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对未经检验私自发证、倒卖尾气检验合格证、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环保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请将以原机构名称核发的环保委托证书交回我厅机动车污染管理处。上述工作由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监督落实。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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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秦皇岛市志源环保有限公司名称等变更的函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5-11-17
关于同意秦皇岛市志源环保
有限公司名称等变更的函
秦皇岛市瑞林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经资料核查,我厅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名称等变更申请(由“秦皇岛市志源环保有限公司”变更为“秦皇岛市瑞林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45号。技术负责人:尤建国),并委托你单位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业务,有效期为2015年1月7日至2017年1月6日。
你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并接受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对未经检验私自发证、倒卖尾气检验合格证、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环保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请将以原机构名称核发的环保委托证书交回我厅机动车污染管理处。上述工作由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监督落实。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