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委托邢台胜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的函
邢台胜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邢台市环保局《关于终止委托邢台胜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平乡县绿荫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查工作的请示》,现终止委托你公司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业务,请将省环境保护厅核发的委托证书送交我厅机动车污染管理处,并将所剩空白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送交邢台市环境保护局。
上述工作由邢台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监督落实。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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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关于终止委托邢台胜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的函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5-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