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转移至河北省进行处置的函
北京市环保局:
贵局《关于征询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意见的函》(京环函[2015]43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同意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的880吨废矿物油(HW08 900-204-08)分330批次和120吨粘有轧制油的废包装桶(HW49 900-041-49)分40批次,转移至迁安市志诚润滑油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请贵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及时通知沿途经过的省(市、自治区),并协助监督该企业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转移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必须按照指定路线由具有危险货物运营资质的车辆运输,同时做好防雨、防遗失、防撒漏工作,确保不发生污染事故。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