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山东省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转移至河北省进行处置的函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贵厅《关于山东省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征求意见的函》(鲁环函〔2015〕58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同意贵省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产生的45吨废矿物油(HW08 900-249-08),转移至我省沧州瑞海油脂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处置。请贵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及时通知沿途经过的省(市、自治区),并协助监督该企业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转移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必须按照指定路线由具有危险货物运营资质的车辆运输,同时做好防雨、防遗失、防撒漏工作,确保不发生污染事故。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