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转移至河北省进行处置的函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贵厅《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事宜征求意见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同意贵省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废油漆渣(HW12 900-252-12)200吨、废油漆桶(HW49 900-041-49)15.5吨、含油抹布和手套(HW49 900-044-49)约1吨、废活性炭(HW49 900-039-49)3吨、废有机溶剂(HW06 261-006-06)3吨和乳化液(HW09 900-006-09)3吨,数量共计约225.5吨,于2015年12月31日前转移至河北风华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置。请贵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及时通知沿途经过的省(市、自治区),并协助监督该企业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转移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必须按照指定路线由具有危险货物运营资质的车辆运输,同时做好防雨、防遗失、防撒漏工作,确保不发生污染事故。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