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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唐山曹妃甸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通用码头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5-00264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评函〔2015〕287号
发布日期 2015-03-11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唐山曹妃甸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通用码头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5-11-09 16:23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唐山曹妃甸钢铁物流有限公司:

  所报《唐山曹妃甸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通用码头一期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唐山曹妃甸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通用码头一期工程位于曹妃甸循环经济示范区内二港池东侧北端。工程建设4个通用泊位,陆域生产区建设装卸作业区、钢材及其他干散货堆场、钢材仓库、作业道路等。设计吞吐量为1010万吨/工程总投资1481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91万元。20132月,该项目环评通过河北省环保厅批复(冀环评200958号)。工程于20146月建成,20147月经唐山市环保局批准工程投入试运行,20149月经唐山市环保局批准试运行延期至20151月。

二、该工程含油废水经含油污水处理站气浮过滤装置处理后与陆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一并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活性炭过滤+石英砂

过滤+消毒”工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出水全部排至回用清水池储存,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对生活污水处理站增加了活性炭过滤和石英砂过滤工艺,回用清水池容积由250m3变为265m3,生活污水处理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法;工程运行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散货装卸、倒运、存储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采用移动式受料漏斗,漏斗配套安装有喷雾抑尘设备,控制卸料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排放。散货堆场四周设置了防风抑尘网,并配备洒水车、道路清扫车,采取措施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噪声采取了在码头周边设置绿化隔声带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固废主要为船舶生活垃圾及码头产生的陆域垃圾,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含油污水处理站产生的隔离废油。隔离废油由罐式容器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船舶垃圾和陆域生活垃圾分别由相关单位接收,送唐海县垃圾填埋场处理。

  三、根据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该项目进行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竣工环保验收专家意见和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该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厂界颗粒物监控点浓度最大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绿化及道路清扫标准要求。

(三)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相关环保措施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要求。

四、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五、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实施工作,杜绝突发性环境事故的发生。

六、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由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曹妃甸区环保局工业区分局负责。

七、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验收意见及验收监测报告送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曹妃甸区环保局工业区分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3月11 

 

 

抄送: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曹妃甸区环保局工业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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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曹妃甸钢铁物流有限公司:

  所报《唐山曹妃甸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通用码头一期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唐山曹妃甸钢铁物流有限公司通用码头一期工程位于曹妃甸循环经济示范区内二港池东侧北端。工程建设4个通用泊位,陆域生产区建设装卸作业区、钢材及其他干散货堆场、钢材仓库、作业道路等。设计吞吐量为1010万吨/工程总投资1481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91万元。20132月,该项目环评通过河北省环保厅批复(冀环评200958号)。工程于20146月建成,20147月经唐山市环保局批准工程投入试运行,20149月经唐山市环保局批准试运行延期至20151月。

二、该工程含油废水经含油污水处理站气浮过滤装置处理后与陆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一并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活性炭过滤+石英砂

过滤+消毒”工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出水全部排至回用清水池储存,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对生活污水处理站增加了活性炭过滤和石英砂过滤工艺,回用清水池容积由250m3变为265m3,生活污水处理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法;工程运行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散货装卸、倒运、存储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采用移动式受料漏斗,漏斗配套安装有喷雾抑尘设备,控制卸料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排放。散货堆场四周设置了防风抑尘网,并配备洒水车、道路清扫车,采取措施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噪声采取了在码头周边设置绿化隔声带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固废主要为船舶生活垃圾及码头产生的陆域垃圾,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含油污水处理站产生的隔离废油。隔离废油由罐式容器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船舶垃圾和陆域生活垃圾分别由相关单位接收,送唐海县垃圾填埋场处理。

  三、根据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该项目进行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意见、竣工环保验收专家意见和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该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厂界颗粒物监控点浓度最大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绿化及道路清扫标准要求。

(三)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相关环保措施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要求。

四、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五、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实施工作,杜绝突发性环境事故的发生。

六、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由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曹妃甸区环保局工业区分局负责。

七、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验收意见及验收监测报告送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曹妃甸区环保局工业区分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3月11 

 

 

抄送: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曹妃甸区环保局工业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