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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邢台市汇能发电有限公司生物质(糠醛渣)2×3.3兆瓦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5-00265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评〔2015〕21号
发布日期 2015-01-13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邢台市汇能发电有限公司生物质(糠醛渣)2×3.3兆瓦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5-11-09 16:35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邢台市汇能发电有限公司

  所报《邢台市汇能发电有限公司生物质(糠醛渣)2×3.3兆瓦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委托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邢台市汇能发电有限公司生物质(糠醛渣)2×3.3兆瓦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审核意见及专家组评审意见和其它各有关方面意见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众参与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公司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河北内丘工业园区北园内,建设235/小时中温中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全部以糠醛废渣为燃料,不燃烧煤)、23.3兆瓦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以及配套公辅设施。项目总投资66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2.84万元。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冀发改函[2013]800号)邢台市城乡规划局内丘分局、内丘县国土资源局分别出具同意该项目规划、选址的意见。

三、项目须实施清洁生产,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强化综合利用,提高原辅材料的使用效率,降低能耗物耗,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同时,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锅炉烟气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式脱硫)+炉内脱硝(分级送风的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工艺,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控制氮氧化物的生成,并预留脱硝位置,烟气经处理后由60米高烟囱排放,烟尘排放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2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硫酸雾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生石灰粉仓含尘废气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灰库含尘废气经库顶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上述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三级标准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操作时间,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加强车辆运输过程噪声控制,提高厂区绿化率,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标准要求,并确保噪声不扰民。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

   5、加强项目建设的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废水、生活污水须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项目建设要依法进行建筑施工噪声申报登记。

  6、根据《环评报告书》计算结果,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其它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你单位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应急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按照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环评报告书》中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环保部门备案。环境应急预案应与当地政府联动,定期开展演练,确保事故风险情况下的环境安全。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措施列入本项目验收内容。

(三)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控制在河北省环保厅批复的总量指标以内,环评报告书确定的总量削减方案须纳入本项目验收内容。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要求向邢台市环境保护局书面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项目自试运行之日起3个月内,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项目须按国家要求组织开展环境监理,环境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责,及时报告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环境监理报告中应当包括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以及防范环境风险设施落实情况。申请试运行和竣工验收时须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邢台市环境保护局、内丘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邢台市环境保护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

(七)该项目的“三同时”环保措施现场监督检查由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邢台市环境保护局、内丘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月13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邢台市环境保护局、内丘县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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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汇能发电有限公司

  所报《邢台市汇能发电有限公司生物质(糠醛渣)2×3.3兆瓦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委托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邢台市汇能发电有限公司生物质(糠醛渣)2×3.3兆瓦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审核意见及专家组评审意见和其它各有关方面意见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众参与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公司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河北内丘工业园区北园内,建设235/小时中温中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全部以糠醛废渣为燃料,不燃烧煤)、23.3兆瓦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以及配套公辅设施。项目总投资66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2.84万元。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冀发改函[2013]800号)邢台市城乡规划局内丘分局、内丘县国土资源局分别出具同意该项目规划、选址的意见。

三、项目须实施清洁生产,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强化综合利用,提高原辅材料的使用效率,降低能耗物耗,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同时,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锅炉烟气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式脱硫)+炉内脱硝(分级送风的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工艺,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控制氮氧化物的生成,并预留脱硝位置,烟气经处理后由60米高烟囱排放,烟尘排放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2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硫酸雾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生石灰粉仓含尘废气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灰库含尘废气经库顶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上述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三级标准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操作时间,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加强车辆运输过程噪声控制,提高厂区绿化率,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标准要求,并确保噪声不扰民。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

   5、加强项目建设的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废水、生活污水须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项目建设要依法进行建筑施工噪声申报登记。

  6、根据《环评报告书》计算结果,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其它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你单位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应急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按照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环评报告书》中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环保部门备案。环境应急预案应与当地政府联动,定期开展演练,确保事故风险情况下的环境安全。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措施列入本项目验收内容。

(三)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控制在河北省环保厅批复的总量指标以内,环评报告书确定的总量削减方案须纳入本项目验收内容。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要求向邢台市环境保护局书面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项目自试运行之日起3个月内,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项目须按国家要求组织开展环境监理,环境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责,及时报告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环境监理报告中应当包括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以及防范环境风险设施落实情况。申请试运行和竣工验收时须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邢台市环境保护局、内丘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邢台市环境保护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

(七)该项目的“三同时”环保措施现场监督检查由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邢台市环境保护局、内丘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月13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邢台市环境保护局、内丘县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