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唐县鑫地矿业有限公司铁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行唐县鑫地矿业有限公司:
所报《行唐县鑫地矿业有限公司铁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行唐鑫地铁矿位于石家庄市行唐县西北部山区。矿区面积1.0957平方公里,包括Fe1、Fe2、Fe3和Fe4共4条矿体,分为东西2个采区。本项目由2万吨/年扩建为5万吨/年,扩建后矿区总面积不变,开采方式仍为地下开采。矿山保有资源储量322万吨,采出矿石平均品位27.6%,矿山总服务年限5.23年。Fe1、Fe2采用留矿全面法开采,嗣后胶结;Fe3、Fe4采用全面采矿法,嗣后充填。工程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3万元。行唐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行唐县国土资源局均出具意见同意项目选址。
二、该《报告书》已通过了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审核和专家审查,预测该项目实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造成明显影响;项目废水不会对地表水产生明显影响,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物全部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不会因重金属对区域地下水及土壤产生明显影响;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通过实施有效的生态恢复措施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项目区域的水土流失可得到有效控制,遭破坏的生态环境可在一定时段内得到基本恢复。
三、2014年12月19日我厅受理了行唐县鑫地矿业有限公司铁矿开采项目环评审批申请并予以公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进行了审查。2015年1月5日,我厅对拟批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经研究,我厅认为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和生态措施及要求进行建设。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做好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项目井下开采过程中,采用湿式凿岩、喷雾降尘等作业方式;矿石出井后堆存于封闭式矿仓,实现矿石不落地;废石临时堆场采用洒水抑尘、苫布遮盖措施;运输道路路面硬化,配备洒水车沿途洒水抑尘;确保矿区边界颗粒物浓度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充填站所用水泥由气卸散装水泥罐式汽车运输,通过罐车自带风力系统卸入充填站水泥仓内,水泥仓的顶部安装1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后的废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的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6排放标准要求。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矿井涌水经井下水仓沉淀后回用于井下开采、废石临时堆场和道路泼洒抑尘及充填站用水,剩余废水暂存于蓄水池用于矿区绿化。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取隔声、降噪、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须妥善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废石堆存在废石临时堆场,供已形成的井下采空区充填;开采期废石不出井,直接回填采空巷道;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五)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按照国家要求组织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在项目申请试生产前完成方案报批工作。矿山设计、基建、开采、闭矿中应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认真执行水行政管理部门批复的有关要求,同时妥善解决现有矿山存在的生态问题。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环境风险和次生环境污染问题发生。
(七)根据环评报告书计算结果,该项目采场及废石堆场卫生防护距离均为50米,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学校、住宅等永久性环境敏感建筑。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由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行唐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你公司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行唐县环境保护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六、你公司应按国家要求,组织开展环境监理,并在申请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提供环境监理报告。如因设计或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在调整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项目试运行前需向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试生产3个月内,必须按规定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行唐县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月14日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行唐县环境保护局,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