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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河北京东管业有限公司迁安市彭店子乡易家庄铁矿地下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5-00208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评〔2015〕16号
发布日期 2015-01-08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河北京东管业有限公司迁安市彭店子乡易家庄铁矿地下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5-11-06 16:52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河北京东管业有限公司迁安市彭店子乡易家庄铁矿地下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北京东管业有限公司

所报《河北京东管业有限公司迁安市彭店子乡易家庄铁矿地下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河北京东管业有限公司迁安市彭店子乡易家庄铁矿地下开采项目位于迁安市彭店子乡东南约3000m处,矿区面积2.1136平方公里,设计采出矿石储量165.41万吨。172.56万吨,为地下开采,开采矿石原矿规模为25万吨/年,采出矿石平均品位TFe24.92%mFe17.65%,服务年限7.32年。该工程总投资135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1.23万元。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函[2013]202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迁安市城乡规划局迁安市国土资源局出具意见同意项目选址。

二、该《报告书》已通过了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审核和专家审查,预测该项目实施后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项目产生的矿井涌水部分回用生产,剩余由管道输送至选厂作为生产用水,矿井水和淋溶废水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不会因淋溶废水下渗对区域水环境产生重金属污染;项目建设引起的疏干降水对区域地下水系统的影响有限,对地下水水质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地下水现状;固体废物全部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采用上向分层充填采矿方法可有效地防止地表塌陷,能够控制地表岩移在允许范围内;爆破振动对敏感点振级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的要求;通过实施有效的生态恢复措施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项目建设不会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水土流失可得到有效控制。

三、20141216我厅受理了迁安市彭店子乡易家庄铁矿地下开采项目环评审批申请并予以公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进行了审查。20141230日,我厅对拟批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经研究,我厅认为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和生态措施及要求进行建设。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做好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采取湿式凿岩、喷雾洒水、水袋填充炮孔、表面苫盖、道路硬化等抑尘措施,确保矿区边界颗粒物浓度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7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充填站2座水泥仓仓顶各设一台袋式除尘器,外排废气经除尘器净化,外排颗粒物浓度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6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分别经27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矿井涌水经沉淀后部分回用于生产、抑尘和绿化,剩余经管道输送至铁选厂用于生产。盥洗污水就地泼洒抑尘。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6:00运输矿石,运输车辆限制车速在20公里/小时以下,严格控制机动车辆鸣笛、刹车和其他音响信号噪声,最大限度的减小矿石及废石运输对周边村庄的影响;采取隔声、降噪、基础减震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须妥善处置。废石除用于平整场地、道路外,剩余废石暂存于废石临时堆场,定期回填于露天采坑;剥离的表土暂存于表土场,用于后期覆土绿化矿井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沉泥送充填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五)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按照国家要求组织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在项目申请试生产前完成方案报批工作。矿山设计、基建、开采、闭矿中应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认真执行水行政管理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环境风险和次生环境污染问题发生。

(七)根据环评报告书计算结果,该项目废石临时堆场,地面矿石、废石转运处的卫生防护距离均为50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学校、住宅等永久性环境敏感建筑。

(八)项目须严格落实《唐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12015),禁止开采I-5号矿体、I-6号矿体。须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提出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生产,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报有关部门审批,按照承诺承担项目开采相应法律责任。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由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迁安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你公司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迁安市环境保护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六、你公司应按国家要求,组织开展环境监理,并在申请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提供环境监理报告。如因设计或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在调整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项目试运行前需向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试生产3个月内,必须按规定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迁安市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月8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唐山市、迁安市环境保护局,河北省星之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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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京东管业有限公司迁安市彭店子乡易家庄铁矿地下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北京东管业有限公司

所报《河北京东管业有限公司迁安市彭店子乡易家庄铁矿地下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河北京东管业有限公司迁安市彭店子乡易家庄铁矿地下开采项目位于迁安市彭店子乡东南约3000m处,矿区面积2.1136平方公里,设计采出矿石储量165.41万吨。172.56万吨,为地下开采,开采矿石原矿规模为25万吨/年,采出矿石平均品位TFe24.92%mFe17.65%,服务年限7.32年。该工程总投资135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1.23万元。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函[2013]202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迁安市城乡规划局迁安市国土资源局出具意见同意项目选址。

二、该《报告书》已通过了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审核和专家审查,预测该项目实施后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项目产生的矿井涌水部分回用生产,剩余由管道输送至选厂作为生产用水,矿井水和淋溶废水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不会因淋溶废水下渗对区域水环境产生重金属污染;项目建设引起的疏干降水对区域地下水系统的影响有限,对地下水水质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地下水现状;固体废物全部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采用上向分层充填采矿方法可有效地防止地表塌陷,能够控制地表岩移在允许范围内;爆破振动对敏感点振级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的要求;通过实施有效的生态恢复措施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项目建设不会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水土流失可得到有效控制。

三、20141216我厅受理了迁安市彭店子乡易家庄铁矿地下开采项目环评审批申请并予以公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进行了审查。20141230日,我厅对拟批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经研究,我厅认为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和生态措施及要求进行建设。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做好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采取湿式凿岩、喷雾洒水、水袋填充炮孔、表面苫盖、道路硬化等抑尘措施,确保矿区边界颗粒物浓度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7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充填站2座水泥仓仓顶各设一台袋式除尘器,外排废气经除尘器净化,外排颗粒物浓度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6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分别经27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矿井涌水经沉淀后部分回用于生产、抑尘和绿化,剩余经管道输送至铁选厂用于生产。盥洗污水就地泼洒抑尘。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6:00运输矿石,运输车辆限制车速在20公里/小时以下,严格控制机动车辆鸣笛、刹车和其他音响信号噪声,最大限度的减小矿石及废石运输对周边村庄的影响;采取隔声、降噪、基础减震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须妥善处置。废石除用于平整场地、道路外,剩余废石暂存于废石临时堆场,定期回填于露天采坑;剥离的表土暂存于表土场,用于后期覆土绿化矿井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沉泥送充填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五)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按照国家要求组织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在项目申请试生产前完成方案报批工作。矿山设计、基建、开采、闭矿中应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认真执行水行政管理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环境风险和次生环境污染问题发生。

(七)根据环评报告书计算结果,该项目废石临时堆场,地面矿石、废石转运处的卫生防护距离均为50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学校、住宅等永久性环境敏感建筑。

(八)项目须严格落实《唐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12015),禁止开采I-5号矿体、I-6号矿体。须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提出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生产,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报有关部门审批,按照承诺承担项目开采相应法律责任。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由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迁安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你公司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迁安市环境保护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六、你公司应按国家要求,组织开展环境监理,并在申请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提供环境监理报告。如因设计或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在调整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项目试运行前需向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试生产3个月内,必须按规定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迁安市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月8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唐山市、迁安市环境保护局,河北省星之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