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定州、辛集市环境保护局:
现将环保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环办函【2015】389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于3月底前,将2015年以来对本辖区内的环评违法项目的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结果通过环保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以后每月5日前,公布上月环评违法项目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情况。
附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环办函【2015】389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3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策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5-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