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转移至河南省处置征询意见的函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我省唐山市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产生的500吨含锌废催化剂(HW06 261-005-06)、50吨含铜废催化剂(HW06 261-005-06)、99吨含钼废催化剂(HW06 261-005-06),以及21吨含镍废催化剂(HW46 900-037-46),拟于2015年10月底前转移至贵省处置,接纳单位为尉氏县吉中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转移过程中,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由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确保运输安全。贵厅是否同意转移,请函告我厅。
联系人:河北省环保厅污防处 张启发
电 话:0311-87908381(兼传真)
附件:关于唐山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将危险废物转移至河南
省尉氏县吉中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有关情况的函(唐环
函[2015]21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