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钒产品扩能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补充报告意见的函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
所报《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钒产品扩能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补充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钒产品扩能改造工程位于承德市双滦区滦河镇宮后村。2006年6月5日,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局以冀环管[2006]187号文批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由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产品方案调整为年产五氧化二钒1.76万吨/年、三氧化二钒1.2万吨/年,同时对添加配料及部分环保设施进行了调整。承德市发改委于2014年8月28日出具意见同意建设单位名称及产品方案进行调整。补充报告经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和专家审核论证变更内容可行。
二、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按照《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钒产品扩能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补充报告》进行变更,其他环境管理要求,仍按原环评报告书及批复要求落实。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3月11日
抄送: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