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中国石油管道压缩机维检修中心项目试生产的函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分公司:
所报《关于中国石油管道压缩机组维检修中心工程环境保护试运行的请示》(中管安函〔2014〕138号)收悉。根据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关于中国石油管道压缩机维检修中心项目试生产征求意见的复函》(华北环督函〔2015〕26号)意见、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现场检查结果,建议你单位就该项目变更情况向原审批部门报告,鉴于该项目主体工程和主要环保设施已建设完成,经研究,我厅同意该项目于2015年3月 日投入试生产。
试生产期间要认真落实环评批复各项要求,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管理,确保正常稳定运行。请你单位在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环境保护部申请该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3月12日
抄报: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抄送:廊坊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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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关于同意中国石油管道压缩机维检修中心项目试生产的函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5-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