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政策
名称 关于同意中国石油管道压缩机维检修中心项目试生产的函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5-00166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评函〔2015〕293号
发布日期 2015-03-12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同意中国石油管道压缩机维检修中心项目试生产的函

发布日期:2015-11-05 16:54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同意中国石油管道压缩机维检修中心项目试生产的函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分公司

     所报《关于中国石油管道压缩机组维检修中心工程环境保护试运行的请示》(中管安函〔2014138号)收悉。根据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关于中国石油管道压缩机维检修中心项目试生产征求意见的复函》(华北环督函〔201526号)意见、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现场检查结果,建议你单位就该项目变更情况向原审批部门报告,鉴于该项目主体工程和主要环保设施已建设完成,经研究,我厅同意该项目于20153  日投入试生产。

试生产期间要认真落实环评批复各项要求,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管理,确保正常稳定运行。请你单位在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环境保护部申请该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312日   

 

 

 

  抄报: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抄送:廊坊市环保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策

 

关于同意中国石油管道压缩机维检修中心项目试生产的函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分公司

     所报《关于中国石油管道压缩机组维检修中心工程环境保护试运行的请示》(中管安函〔2014138号)收悉。根据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关于中国石油管道压缩机维检修中心项目试生产征求意见的复函》(华北环督函〔201526号)意见、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现场检查结果,建议你单位就该项目变更情况向原审批部门报告,鉴于该项目主体工程和主要环保设施已建设完成,经研究,我厅同意该项目于20153  日投入试生产。

试生产期间要认真落实环评批复各项要求,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管理,确保正常稳定运行。请你单位在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环境保护部申请该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312日   

 

 

 

  抄报: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抄送:廊坊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