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政策
名称 关于同意保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延期试生产的函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5-00165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评函〔2015〕116号
发布日期 2015-01-28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同意保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延期试生产的函

发布日期:2015-11-05 16:51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同意保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延期试生产的函

 

河北建投灵峰环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所报《关于保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试生产延期的请示》(冀灵环发字〔201457号)收悉。根据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现场检查结果,该项目主体工程和主要环保设施已建设完成,我厅同意该项目延期试生产至2015331日。   

试生产期间要认真落实环评批复各项要求,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管理,确保正常稳定运行,在试生产期间要完成自动监控设施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工作,并向原环评审批部门说明飞灰处理变更情况请你单位在试生产期内向环境保护部申请竣工环保验收。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12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策

   

关于同意保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延期试生产的函

 

河北建投灵峰环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所报《关于保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试生产延期的请示》(冀灵环发字〔201457号)收悉。根据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现场检查结果,该项目主体工程和主要环保设施已建设完成,我厅同意该项目延期试生产至2015331日。   

试生产期间要认真落实环评批复各项要求,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管理,确保正常稳定运行,在试生产期间要完成自动监控设施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工作,并向原环评审批部门说明飞灰处理变更情况请你单位在试生产期内向环境保护部申请竣工环保验收。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