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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2014年度环境监察工作考核自测评分情况的报告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5-00109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办函〔2015〕254号
发布日期 2015-03-04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2014年度环境监察工作考核自测评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5-11-03 11:28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2014年度环境监察工作

考核自测评分情况的报告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56号)要求,我厅对2014年度环境监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梳理和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确保考核的准确、真实,我厅专门成立了环境监察考核领导小组,由殷广平副厅长任组长,各相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环监局具体组织实施,制订考核计划,采取“全面梳理、逐项自评、查弱固强、实现提升”的办法组织考评。

考评按照《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考核计分细则》的要求,分三步组织进行,一是明确考核任务,厅召开专题考核会议,根据各处室、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对照考核要求,明确了考核任务和标准。二是认真组织考评,各处室、单位根据任务要求,逐条梳理,认真自评,并提供准确的证明材料。三是搞好汇总,通过自查、会审、查阅数据及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分项打分,集中汇总情况,在初步自测评分的基础上再次召开专题审核会议,形成年度考核自测评分报告,报厅领导进行了审定。在搞好自评的基础上,结合日常工作部署及检查监督情况,综合2014年度环境监察工作我厅自测考核为111.82分。

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4年,我厅认真落实环保部的工作部署,按照《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的要求,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工作作风,开拓创新,“推进建立一套网格,开展六大行动,采取五项措施”,典型引路,综合施策,进一步加大环境监察力度,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环境监察执法任务。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组织环保专项行动。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省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各地政府将环保专项行动作为全年环保工作的主线,结合河北实际组织制定了工作方案,增加了饮用水源地风险防控、网格化环境监管和渗坑整治等内容,明确了环保、公安等12个部门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召开厅际联席会议4次,组织全省网上信息填报工作调度会3次。采取与后督察、环境风险防控、环境信访工作三个结合的方法,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多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并及时向新闻媒体和各市政府通报督查情况,进一步强化了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48150人次,检查企业56797家次,立案处罚290家。

(二)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行动。为严格落实国家大气10条要求,冬季采暖期,会同省公安厅等部门组成了由98人参加的5个检查组,每月组织对各市政府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情况进行驻市督查、暗查暗访、交叉检查,对环保部督查发现的问题开展后督察,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各市政府,在省环保厅网站公开。全国“两会”期间组织省发改、住建、交通、农业、工信、公安、环保等部门,成立7个联合督导组驻市督导。省级共出动1000余人次,查处环境问题451件,组织对76家钢铁企业、45家焦化企业环境整治工作进行整治验收。

(三)强势实施“利剑斩污”专项行动。会同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联合执法工作的意见》。省环保厅、公安厅联合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先后10余次进行协作会商,建立了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机制,创造性地采用“异地用警、提级侦办、追根溯源”的战术战法,邀请河北日报等9家新闻媒体参与,2次集中开展“零点行动”。环保法和治安处罚法综合运用,对拒不落实停产、停工要求的,移交公安机关按治安处罚法处置。全省共检查企业34956家次,查处违法企业3197家,取缔违法企业1304家,环保移送公安部门案件306件,查处环境污染治安、刑事案件194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726人,处理违法人员2517人次,创出了铁腕治污的“河北品牌”赢得了社会各界的称赞。省领导作出批示予以充分肯定,省公安厅、省环保厅联合对101人和85个先进单位通报表彰

(四)严密组织APEC会议环境质量保障督查行动。组织制定了督导检查方案,会同省公安厅、工信厅等12个部门组成了驻市巡查组、驻县督查组、联合行动组、暗查暗访组、巡回检查组等46个组,分五个层次配合环保部督查组,采取“三不、三直”等方式暗查暗访,对各地政府落实国家和省政府亚太经合组织会议河北省空气质量保障措施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100%曝光通报、100%查处问责。全省共出动58000多人次,检查企业7158家次,工地7200点次,对2386家企业、2400个建筑工地派出驻厂、驻点人员9572人,24小时值守监督,为实现“APEC蓝”做出了突出贡献。

(五)持续开展渗坑专项整治行动。为深化环保部《关于开展排污企业地下水污染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严防地下水污染,断源清流,经省政府同意,在2013年整治的基础上,6月至9月,组织各市政府对新发现渗坑、原有渗坑整治不到位及遗漏渗坑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明确了渗坑整治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妥善处置、科学修复渗坑、逐级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对此,中环报头版进行了报道。今年排查发现16个渗坑,9个已完成整改任务。

(六)积极开展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行动。组织召开了全省生态环境监察调度会,制定了工作方案,组织各市政府重点对南水北调、引滦入津、密云和官厅水库上游、以及88个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检查。对唐山市潘家口水库、邯郸市岳城水库进行了检查,要求两市政府取缔排污口及网箱养鱼,积极消除污染和风险隐患。配合环保部对白洋淀自然保护区现场检查,多次召开约谈会、调度会,要求当地政府坚决落实环保部的要求,对未办理环评手续的单位依法关停,对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长期未验收在建和使用的单位停止使用,并做好生态恢复工作。积极做好秸秆禁烧工作,配合省委农工部等部门联合开展督查。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5年,我省面临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任务十分繁重。我厅将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为契机,针对环境监察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认真研究整改措施,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着力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持依法执法,文明执法,积极推进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多措并举坚决遏制环境违法违规高发频发态势,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全面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摸清企业底数,健全监管档案,对突出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二是继续强化网格化建设,理清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推动环境监管社会化;三是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联动,继续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共同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四是科学制定年度环境监察工作计划,落实重点污染源监管责任制,用好“一厂一册”,规范执法行为;五是强化科技执法,充分发挥远程执法系列装置的作用,随机不定时抽查,对违法行为形成震慑态势;六是加强环境执法后督察,规范行政稽查,狠抓环境突出问题的整改;七是积极开展岗位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继续推行现场执法廉政监督卡制度,在执法车辆和执法人员工资纳入财政保障等方面,解决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基础差、能力弱等问题。

 

    附件:12014年度环境监察工作考核信息及自测评分表

      2、环境保护部督办重点案件办理情况清单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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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环境监察工作

考核自测评分情况的报告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56号)要求,我厅对2014年度环境监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梳理和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确保考核的准确、真实,我厅专门成立了环境监察考核领导小组,由殷广平副厅长任组长,各相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环监局具体组织实施,制订考核计划,采取“全面梳理、逐项自评、查弱固强、实现提升”的办法组织考评。

考评按照《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考核计分细则》的要求,分三步组织进行,一是明确考核任务,厅召开专题考核会议,根据各处室、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对照考核要求,明确了考核任务和标准。二是认真组织考评,各处室、单位根据任务要求,逐条梳理,认真自评,并提供准确的证明材料。三是搞好汇总,通过自查、会审、查阅数据及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分项打分,集中汇总情况,在初步自测评分的基础上再次召开专题审核会议,形成年度考核自测评分报告,报厅领导进行了审定。在搞好自评的基础上,结合日常工作部署及检查监督情况,综合2014年度环境监察工作我厅自测考核为111.82分。

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4年,我厅认真落实环保部的工作部署,按照《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的要求,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工作作风,开拓创新,“推进建立一套网格,开展六大行动,采取五项措施”,典型引路,综合施策,进一步加大环境监察力度,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环境监察执法任务。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组织环保专项行动。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省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各地政府将环保专项行动作为全年环保工作的主线,结合河北实际组织制定了工作方案,增加了饮用水源地风险防控、网格化环境监管和渗坑整治等内容,明确了环保、公安等12个部门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召开厅际联席会议4次,组织全省网上信息填报工作调度会3次。采取与后督察、环境风险防控、环境信访工作三个结合的方法,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多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并及时向新闻媒体和各市政府通报督查情况,进一步强化了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48150人次,检查企业56797家次,立案处罚290家。

(二)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行动。为严格落实国家大气10条要求,冬季采暖期,会同省公安厅等部门组成了由98人参加的5个检查组,每月组织对各市政府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情况进行驻市督查、暗查暗访、交叉检查,对环保部督查发现的问题开展后督察,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各市政府,在省环保厅网站公开。全国“两会”期间组织省发改、住建、交通、农业、工信、公安、环保等部门,成立7个联合督导组驻市督导。省级共出动1000余人次,查处环境问题451件,组织对76家钢铁企业、45家焦化企业环境整治工作进行整治验收。

(三)强势实施“利剑斩污”专项行动。会同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联合执法工作的意见》。省环保厅、公安厅联合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先后10余次进行协作会商,建立了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机制,创造性地采用“异地用警、提级侦办、追根溯源”的战术战法,邀请河北日报等9家新闻媒体参与,2次集中开展“零点行动”。环保法和治安处罚法综合运用,对拒不落实停产、停工要求的,移交公安机关按治安处罚法处置。全省共检查企业34956家次,查处违法企业3197家,取缔违法企业1304家,环保移送公安部门案件306件,查处环境污染治安、刑事案件194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726人,处理违法人员2517人次,创出了铁腕治污的“河北品牌”赢得了社会各界的称赞。省领导作出批示予以充分肯定,省公安厅、省环保厅联合对101人和85个先进单位通报表彰

(四)严密组织APEC会议环境质量保障督查行动。组织制定了督导检查方案,会同省公安厅、工信厅等12个部门组成了驻市巡查组、驻县督查组、联合行动组、暗查暗访组、巡回检查组等46个组,分五个层次配合环保部督查组,采取“三不、三直”等方式暗查暗访,对各地政府落实国家和省政府亚太经合组织会议河北省空气质量保障措施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100%曝光通报、100%查处问责。全省共出动58000多人次,检查企业7158家次,工地7200点次,对2386家企业、2400个建筑工地派出驻厂、驻点人员9572人,24小时值守监督,为实现“APEC蓝”做出了突出贡献。

(五)持续开展渗坑专项整治行动。为深化环保部《关于开展排污企业地下水污染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严防地下水污染,断源清流,经省政府同意,在2013年整治的基础上,6月至9月,组织各市政府对新发现渗坑、原有渗坑整治不到位及遗漏渗坑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明确了渗坑整治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妥善处置、科学修复渗坑、逐级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对此,中环报头版进行了报道。今年排查发现16个渗坑,9个已完成整改任务。

(六)积极开展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行动。组织召开了全省生态环境监察调度会,制定了工作方案,组织各市政府重点对南水北调、引滦入津、密云和官厅水库上游、以及88个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检查。对唐山市潘家口水库、邯郸市岳城水库进行了检查,要求两市政府取缔排污口及网箱养鱼,积极消除污染和风险隐患。配合环保部对白洋淀自然保护区现场检查,多次召开约谈会、调度会,要求当地政府坚决落实环保部的要求,对未办理环评手续的单位依法关停,对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长期未验收在建和使用的单位停止使用,并做好生态恢复工作。积极做好秸秆禁烧工作,配合省委农工部等部门联合开展督查。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5年,我省面临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任务十分繁重。我厅将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为契机,针对环境监察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认真研究整改措施,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着力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持依法执法,文明执法,积极推进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多措并举坚决遏制环境违法违规高发频发态势,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全面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摸清企业底数,健全监管档案,对突出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二是继续强化网格化建设,理清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推动环境监管社会化;三是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联动,继续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共同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四是科学制定年度环境监察工作计划,落实重点污染源监管责任制,用好“一厂一册”,规范执法行为;五是强化科技执法,充分发挥远程执法系列装置的作用,随机不定时抽查,对违法行为形成震慑态势;六是加强环境执法后督察,规范行政稽查,狠抓环境突出问题的整改;七是积极开展岗位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继续推行现场执法廉政监督卡制度,在执法车辆和执法人员工资纳入财政保障等方面,解决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基础差、能力弱等问题。

 

    附件:12014年度环境监察工作考核信息及自测评分表

      2、环境保护部督办重点案件办理情况清单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