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等5项地方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定州市、辛集市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等5项河北省地方标准已报经省政府同意,于2015年2月15日发布,2015年3月1日起实施。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
5、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3月18日